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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专业级差

2018-06-12

考生在阅读“招生章程”的时候,录取规则中常常会看到“专业级差”这个词。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院校在录取考生时,要使用“专业级差”这种方式安排专业。什么是“专业级差”,如何理解“专业级差”这个概念呢? 什么是“专业级差”? 所谓“专业级差”是院校在安排考生专业时,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一个或几个分数值,来确定选报不同专业志愿考生的录取专业,这种分数值就是“专业级差”。也就是院校在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和非第一专业志愿时的分数差额,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如3分、2分、1分等。 例如,某高校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级差分为“3、1、0、0”。也就是说,该校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专业级差”如何安排专业? 具体来说,在这种方式下院校将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首先检索位次排在第一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如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且专业未满额,则被录取,然后继续检索位次排在他后面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预先设置的相应级差,并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再以考生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参加其第二专业志愿的位次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处理完毕。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专业,则看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剂到还有计划余额的专业中去,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被退档。 方便理解 举例说明 假设学生小明报考A高校,考了560分,其专业志愿分别为:计算机、国际贸易、自动化、机械工程、电子商务,A高校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级差的办法,级差分为2分、1分、1分、0分。 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如果小明的第一专业志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且专业有计划余额,那么小明被录取到“计算机”专业;若计算机未被录取,则他的分数将会被减去2分(即558分),按558分的成绩同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国际贸易”的考生排序,确定是否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倘若仍不能满足,分数再减去1分(即557分)进行第三专业志愿“自动化”的录取;若依旧不能满足,分数再被减去1分(即556分)进行第四专业的录取,后续专业如果仍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将不再减分,以此类推。 没有规定专业级差的学校,在分配专业时,有的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有的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分数优先”和“专业优先”比较好理解,分数优先考虑的是考生的分数情况,专业优先考虑的是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而“专业级差”方式则同时兼顾了考生的分数和专业志愿两种情况进行录取。 (转自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高考语文答题时间、分配策略

2018-06-06


 
 一、总体原则
 
 
 总共150分,考试时间150分种,平均每分钟得1分。要给作文留足50分钟的时间。
 
 
 二、各个题型时间分配
 
 
 1.论述类文本阅读,3道选择题,共9分,大约需要10分钟。
 
 
 2.文学类文本阅读,1道选择题,2道简答题,共14分,大约需要15分钟。
 
 
 3.实用类文本阅读,2道选择题,1道简答题,大约需要15分钟。
 
 
 4.文言文阅读,3道选择题,1道翻译题,共19分,大约需要16分钟。
 
 
 5.古代诗歌阅读,1道选择题,1道简答题,共11分,大约需要10分钟。
 
 
 6.名篇名句默写,6个空,共5分,控制在2分钟左右。
 
 
 7.语言文字运用,大约需要20分钟。
 
 
 8.作文,共60分,最少需要50分钟,这是底线。即使时间不够,最好也有一个提纲,再动笔。
 
 
 语文答题时间怎么分配
 
 
 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
 
 
 太迟了,来不及安心定神,进入考试角色的心理准备时间太短,有可能导致整个考试在慌乱中度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
 
 
 二、开考后前5分钟
 
 
 1. 发卷前,首先暗示自己:这只是一次平常测验!我自信,所以我成功!
 
 
 2. 接到试卷,要不慌不忙地在规定处按要求写上姓名、填涂考号、贴好条形码,然后检查试卷、答题卡是否有缺漏、破损情况。
 
 
 3. 接下来快速浏览全卷,大体弄清试卷的版块结构、各种题型,此时切忌一边看题一边急着抢时间考虑答案,因为你不能指望哪道题可以一眼看出答案。对于作文,无论是什么题型,无论是否熟悉,都不必深想,相信自己一定有话可说,一定可以写好。大体浏览一遍,心情就会慢慢放松,等到答卷铃响,就可集中精力答卷。
 
 
 三、开考后前30分钟
 
 
 1. 做选择题力避两种倾向:一是一味抢时间、求速度,这样势必导致审题不严,思考不周密,从而出现不应有的失误;二是速度过慢,太过谨慎小心,甚至反复徘徊不敢选。
 
 
 2. 选择题审题要细,一定要看清选是还是选非,可以在题目的正确与不正确等这样一些字眼上加上着重号。
 
 
 3. 做选择题要有一次成功的意识,既注意考点设置,又要凭借语感。如有二选一时干扰性极强的情况,也一定要在认真辨析的前提下,定下一个预选答案,这时可在题号前打一个问号,以备做完后有针对性地检查。
 
 
 4. 选择题每做一题,必须在题号前写明答案,切忌在选项上打,这样可能导致填涂失误;也不要选定一个便手忙脚乱在卡上填涂一个,这样会阻碍思维。
 
 
 5. 选择题全部做完后,便集中时间填涂答案,要注意:首先在所选答案的方框内一次性做好记号,如打小,或者涂黑点,并按题号再一一核对无误,然后一次性按要求规范填涂。
 
 
 四、开考后30-90分钟
 
 
 1. 即开考后一个半小时内要完成作文以外的所有试题。
 
 
 2.因为是网上阅卷,同学们在答主观题时一定要有强烈的规范意识:
 
 
 一是书写规范,卷面整洁。答题卡上不允许书写潦草,乱涂乱画;
 
 
 二是对号入座,按题号在规定的矩形框内作答。绝对不能张冠李戴甚至私自改动题号,这样会导致扫描无效,判分为零。
 
 
 三是要点分明,表述规范。主要是诗歌鉴赏与现代文阅读中的一些题型,一定要据分值设定要点,先观点后阐释。
 
 
 五、最后1个小时
 
 
 1. 作文时间要确保50分钟,利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审题立意,并列好提纲,然后用40分钟左右的时间形成文字。
 
 
 2. 作文要力避扣分点:缺题扣2分,字数每少50字扣1分,错别字或卷面脏乱扣分,不完篇扣分等。
 
 
 3. 网上阅卷,书写以清晰、整洁为原则。字不宜过小或大而潦草,或用力过轻;如有写错处,字数少可用橡皮擦,字数多最好用直尺在上面划一横线,不允许用其它方式夸大暴露问题。
 
 
 4. 留下3到5分钟做全卷的检查,不要轻易改动选择题答案。 
 
 
 
 
 
 
 
 
 (转自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浙江新高考制度改革方案

2018-05-10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工作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三、基本内容 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二)考试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三)录取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 2.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3.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可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4.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5.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教育测量在教育评价中的角色

2018-03-02

教育评价是教育实践活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管是全国教育质量的监控、学校课程的建设、教师水平和效率的分析,还是学生学习情况的掌握,都离不开教育评价的介入。在教育这样一个复杂的开放性系统中,学习、评价、反馈和控制是四个必备的功能。教育评价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对于保证教育系统的健康和成长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教育系统中的评价活动是非常复杂的。教育评价在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正确认识教育评价在教育系统中的内涵、范围、组成与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许多教育研究和实践工作者常常将教育评价单纯地理解为教育测量,从而将教育评价活动简单地与教育测量的研究范畴相等同。由于教育评价和测量学的理论框架都是源于西方,这种理解上的偏差不可避免地具有语言障碍上的原因,即如何辨析敏育评价(Educational Evaluation ) 和教育测量(Educational Measurement)在语义上的异同。但是,更具有意义的则是如何从学科的角度来理解两者的关系,以促进两个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基于这种理解,本文不准备在语义上对教育评价和敏育测量进行辨析,而是将要着重分析作为她立学科的教育测量学与教育评价在研究的问题、范畴以及方法等方面的交叉和不同,并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讨论教育测量学在教育评价中所应扮演的角色。 测量是科学研究的基础。从方法的角度来讲,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的发展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的即实验方法的引入与测量技术的进展。实验方法使得系统化分析研究对象成为可能,从而实现对无关变异和客观规律的分离,达到科学知识的不断积累。测量技术的进展则使得研究人员能够更为精确地界定科学理论中的概念和研究命届,量化研究现象,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思维的方法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成为可能。从深层意义上讲某学科领域中测量技术的进展直接决定该学科领域在人们传统意义上所谓的科学程度维度上的坐标。 长期以来,教育或者心理测量研究工作者一直沿用20世纪40年代美国著名心理测量学家史蒂文斯(Stevens)对测量的界定,即测量是“按照规则给客体和事件赋予数字”。受当时哲学思潮的影响,史蒂文斯对测量的这一界定在今天看来具有比较明显的操作主义和表征主义的特征,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操作主义和表征主义的局限。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按照该定义,测量活动根本在于制定规则。测量活动被归结于某种规则下的一系列具体操作。这种做法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将所要测量的客体或者事件的某种属性 (Attribute)与测量该属性的具体操作相等问。(2)在缺乏客观评判标准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有可能导致测量活动背离对客体和事件的某种属性的实际特征(Property)和结构关系(Structural relation) 的确定。(3)该定义颠倒了所要测量的客体和事件的属性特征或结构与数字系统的关系,将数字系统视为独立于客体和事件属性的实际特征或结构关系之外的存在。实际上,要保证按照规则给客体和事件赋予数字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必须要首先建立数字系统与所要测量的客体和事件的某种属性的实际特征或结构关系具有同构性。然而,要建立这两者之间同构性,必须首先发现所要测量的客体和事件的某种属性的实际特征或结构关系的性质。从这一意义上讲,测量活动是“发现( discover)”所要测量的客体和事件在某种属性上的量化关系(numerical relationship),而不是通过数字系统来表征这种量化关系。那么,测量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呢?具体来讲,测量是通过某种合适的工具或者仪器( instrument)确定客体在某种属性 (attribute)上的量( magnitude)的过程。客体在这种属性上的量通常是通过数值(numerical value)来表示的。而该数值则是在某一特定量表系统(scale system)中,比较客体在这种属性上的量与其它类似的量的量化关系(numerical relationship)而确定的。比如,我们用米尺确定某个人的身高是175厘米。这里,身高是我们所要测量的属性,而这个人是测量的客体。所使用的测量工具或者仪器是米尺。175 厘米是我们通过测量确定的此人在身高这属性上的量。而该数值的确定是通过在国际标准长度系统中,通过比较此人在身高这一属性上的量与单位长度(在此处是厘米)的关系而决定的。一般来讲,测量活动包括五大因素,即测量对象或者客体、所要测量的属性、测量仪器、量表系统以及在该量表系统中蕴含的测量单位。通常,量表系统以及测量单位是明确包含在测量仪器之中的。因此,测量仪器不仅提供了确定客体在所测量的属性上的量的标准还蕴含了一种特定的结构(structure)。这种结构的确定是建立在通过经验研究发现所要测量的该种属性所具有的量化关系(numerical relationship)的基础上的。然而,在敬育或心理测量中,由于所要测量的属性的独特性,测量活动通常具独特的特征。 (一)教育测量学的基本框架  从学科本质上讲,教育测量学涵盖了三个基本问题:测验的编制、测验分数特征的分析、测验及测验分数的科掌使用。对这三个问题的研究构成了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由于有关心理或教育测量学的文献资料浩如烟海,限于篇幅,这就使得教育测量学在研究测验工具的编制时不得不涉及四个根本方面:(1)对所要测量的心理建构的界定;(2)对测量剌激的相关性、代表性以及对测量剌激的反应的认知过程的分析;(3)对基于测量剌激而设计的测验题目的质量分析;(4)对合理的计分框架的分析与开发。根据所要测量的建构的性质不同,界定心理建构或者可以参照以往的相关研究,或者设计新的实证研究,或者依据领域专家的评判,或者进行有针对性的领域分析(Domain analysis)。比如,敬育测量中较多涉及到对学生在某年级的某一学科领域的学业成就的测量。这里,学业成就是所要测量的潜在心理建构。在正确解决测量剌激的相关性和代表性问题之后,需要对基于测量剌激而设计的测验题目进行分析。概括来讲,题目分析是根据测验试测时所收集到的数据,针对所编制的题目进行的有关题目的测量学特征(Psychometric property)分析。该阶段的分析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验证所设计的题目是否正确反映了所界定的建构的维度;(2)估计所设计的题目的难度、鉴别力等参数对题目的公平性分析,即除了所要测量的建构之外,测验题目不应该受任何其它因素的影响。对该问题的回答需要进行题目偏差分析(Item bias analysis)。如果所测量的建构是多维的,相应的计分框架必须正确反映这种多维性。根据特定情况下对测验分数的应用,对多维建构条件下的计分方法可以采用分析式的方法,即对被试在每个维度上的反应进行计分,也可以采用综合式的方法,即综合被试在每个维度 上的反应,对被试在所要测量的建构的整体水平进行计分。 (二)教育评价的基本框架  与教育测量学不同,教育评价似平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得到公认的理论框架。虽然这表明教育评价的复杂性,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它也表明教育评价还处在学科发展的初期、距离成熟的学科还有相当的距离。划分教育评价的维度有很多。例如,按照评价人员的来源,教育评价可以划分为内部评价,即评价人员隶属于所要评价的机构,和外部评价,即评价人员独立于所要评价的机构。按照是否具有既定目标,教育评价可以划分为目标定向评价,即针对既定目标展开评价,和目标游离评价,即没有预定评价目标,评价目标在评价过程之中逐渐形成。虽然这种种分类有助于我们理解教育评价的某些方面但是对于我们形成关于教育评价的整体认识帮助不大。因此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采取一种不同的方式对教青评价的框架进行分析。教育评价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加以分析。一个角度是教育评价的对象或者客体,另一个角度是评价时所专注的教育对象的成分。两者的综合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教育评价的整体框架以及可能涵盖的范畴。教育评价的对象大体上包括四类,即人员(personnel)、机构(institution)、材料(material)与方案(program)。抛开对评价人员的职责是否应该包括价值评判的争论,价值观念的影响在教育评价中其实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不仅仅表现在对评价结论的认同的影响,还表现在对评价问题的提出,对不同评价目标的重要程度的排序,对信息收集方案的选择,对评价结果等方面的影响。因此价值观念的不同将直接导致教育评价模式和过程的不同,导致对同一结果的不同诠释。对任何事物,井不存在所谓的绝对的、单一的“正确的价值”。 (三)教育测量在教育评价中的角色 以上的分析应该比较清楚地表明教育测量和教育评价的区别。从根本上讲,教育测量是对各种客体在某个或者多个属性上的特征的描述(description)。其强特性在于测量是一种量化的描述,即运用数字系统来对教育客体的属性的量加以描述。相比之下,仅有对教育对象的描述是不能称其为教育评价的。教育评价必须包含在某种标准之下对教育对象的价值或者特征的评判,价值在教育评价中不仅可以成为评价的对象,还可以成为教育评价的过滤嚣。 (四)结语 教育评价在教育活动中的普遍性来自于评价在人类活动中的普遍性,是人类对自身活动和行为的反思和内省,是人类意识能动性的自然反映。教育评价的研究水平和实践与教育活动和系统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有鉴于教育研究者对于教育评价与教育测量理解上的差异。本文从学科的角度对两者在内涵、研究的问题、范畴以及方法等方面的交叉和不同进行了分析,并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讨论教育测量学在敬育评价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希望能抛砖引玉,促进教育评价研究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出处:杨向东. 教育测量在教育评价中的角色[J]. 全球教育展望, 2007, 36(11):15-25. (文章有调整和删减)

北京市新高考改革方案

2017-09-0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出发,主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体现科学选才。提升高校人才选拔水平,引导高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4.注重统筹推进。循序渐进,处理好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系统设计,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协同推进,处理好考试、招生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关系。 
 
 
 5.立足首都实际。主动适应首都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勇于创新,以首善标准推进我市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 
 
 
 2017年启动我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实际的现代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公平公正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17年9月1日起,从高一年级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2.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合格性考试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考试对象仅限当年参加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5个等级,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从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科学合理使用评价信息。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校每学期要对电子平台中学生本学期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和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招生学校应提前制定并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公正。 
 
 
 (三)开展高考综合改革 
 
 
 1.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1)统考科目。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自2017年秋季起,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引导考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学习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学习要求为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必修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其中3门科目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认定的依据。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各区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市教委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考试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资格认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2)英语考试。从2018届考生起,英语听力分值保持30分不变,与统考笔试分离,实行机考,一年两次考试,安排在每年12月和次年3月进行,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总成绩分值不变。 
 
 
 (3)成绩构成。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其中选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即高校招生录取总分满分值为750分。 
 
 
 参加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所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成绩需达到合格。 
 
 
 (4)录取方式。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普通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总结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经验基础上,2019年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2.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除统一高考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自主招生、单考单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高职院校对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分别制定测试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职生在文化课笔试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 
 
 
 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在部分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综合评价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60%。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完善评价手段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观察、收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主要表现的相关事实材料,注重学生志愿服务的记录,高级中等学校以描述性语言方式对学生的突出表现进行评价,注重写实性,以电子平台为载体及时记录和储存评价信息,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材料的遴选、公示、审核、监督。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资料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高等学校选拔学生提供参考。科学合理使用评价信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家长有针对性地引导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供参考信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适宜于学生发展的学校以及在高一级学校更好地学习提供参考,同时也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及新生入学后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参考。从2020年起,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在使用过程中,坚持“谁用谁评”的原则,招生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北京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指导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工作,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加大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进一步创新招生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三)强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基础保障 
 
 
 高考综合改革对普通高中的基本设施、教师队伍和考试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师资、教室等教育资源面临严峻压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做好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条件的保障工作。 
 
 
 (四)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 
 
 
 高中学校要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学校育人模式,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在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安排、教学组织等方面进行重新设计,实行不同程度的选课走班教学。要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逐步完善高中生涯教育体系和选课指导制度,培养学生生涯规划和自主选择能力,从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和升学目标。市教委要制定专门培训方案,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提高其对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的适应能力。 
 
 
 (五)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积极做好英语科目考试改革、志愿填报方式和录取方式改革等工作,指导在京招生高校确定选考科目方案,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六)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加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领。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贴近社会实际,贴近课程教学改革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突出考试的能力导向。继续保持和增强北京试卷注重基础、综合、灵活的特色,增强试题的选择性和开放性,给学生创设更大的思考空间和展示个性才华的平台,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学摒弃“死记硬背”“题海战术”,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改革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投档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本科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从考前填报调整为考后知分填报,并将本科一、二、三批次志愿设置从平行志愿组方式调整为大平行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从2017年起,将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待条件成熟,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继续推行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将单独设置志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进行。相关高校要公开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从2020年起,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在市属高校中设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多维度综合评价招生方式。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5.改进本科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在市属本科一批院校设立农村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就读的农村户口考生招生。在北京高校开展“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高校、海外境外知名高校联合培养学生,招生计划向远郊区倾斜。
 
 
 (七)开展高考综合改革
 
 
 1.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从2017年起,英语听力分值30分,采用计算机化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英语科目总分值不变。
 
 
 3.改革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模式。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选考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总分满分值为750分,作为高等院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满足选考科目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八)减少和规范考试招生加分项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高级中等学校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参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原则进行规范和调整。
 
 
 (九)强化监督管理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考试招生管理,构建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加强考试招生安全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考试招生全程进行监督,确保规范操作和廉洁运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