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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越:越南阮朝乡试对明清科举制度的移植与调适

2026-01-05

引用格式:赵越. 越南阮朝乡试对明清科举制度的移植与调适[J]. 中国考试, 2025(12): 91-100.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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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越,武汉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生。

摘 要:作为东亚科举文化圈的典型案例,越南阮朝乡试制度在信息登记、考试命题、缮卷评卷等环节沿袭了明清科举的基本框架。在内外压力的双重作用下,阮朝对乡试制度也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一方面,面对法国殖民统治的冲击,阮朝采取增设法语和越南语翻译科目、开放天主教徒参加科考等措施予以回应;另一方面,基于完善官僚体系的内在诉求,主动推动人才选拔层级的重构。阮朝乡试的移植和调适展现了科举制度从中华文明核心区向周边地域的传播,并在遭遇殖民势力时呈现“文化再生产”机制的特征,这为研究科举制度的跨文化传播提供了历史范本。

关键词:东亚科举;儒家文化圈;越南阮朝;乡试制度;历史文化

引言


作为越南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阮朝(1802—1945年)是科举文化传播浪潮的重要参与者,其乡试制度对我国明清科举有亦步亦趋的模仿痕迹,又在本土化道路上做了大胆调适,成为研究科举制度跨文化传播的一个典型个案。


学界对越南科举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早,在制度脉络梳理、科举与儒学教育关系探讨等方面成果丰硕,但针对阮朝乡试的研究仍存在明显局限。现有成果多措意于考试科目、开科次数等表层制度上,而对制度变革的深层动因、本土化调整的具体方式、调适后的影响与启示等关键问题,尚未形成系统深入的讨论。本文以阮朝乡试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越南阮朝和我国明清时期在乡试制度上的异同,重点剖析阮朝在借鉴过程中的调适,力图揭示我国科举制度在越南传播中的因革与新变,并为中越文化互鉴提供历史镜鉴。

一、阮朝乡试对明清科举程式的借鉴


越南阮朝乡试在考试程式上全面学习我国明清科举,从乡试前的筹备,到乡试时的具体操作,再到乡试后的收尾环节,各个步骤均参照我国精心设计。在考试信息登记、科目命题规划以及评分标准制定等方面,与明清科举呈现出高度相似性。


(一)信息登记与防舞弊措施

有关科考前考生信息登记和填写,早在明朝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颁布《初设科举条格诏》作出规定:“各省自行乡试,其直隶府州赴京乡试。凡举,各具籍贯、年甲、三代本姓,乡里举保,州县申行省,印卷乡试。中者,行省咨解,中书省判送礼部,印卷会试。”[1]清朝考生在童生阶段进入府、州、县学就读时,就已建有考试履历档案,在经历了多项科考的预备性考试和不同级别的科举考试后,需要不断地增添本人的有关信息[2],包括姓名、生辰、籍贯、家族、导师等。


对于考生信息的记录与管理,阮朝乡试考试所采用的方式,与我国明清时期的相关制度颇为相似。越南嘉隆六年(1807年)明确规定,乡试考前四个月“各社长备类应试士人姓名脚色,纳在县官”[3];明命六年(1825年)又要求“应试士人卷面题名各押点指,以防顶冒”[4];而后又要求考生“于卷面题名处下,右边注明省、府、县、总社;左边注明年庚,并受业何员名(或私淑,或受业别省学臣何员名);其余恭开三代”[4]。对考生籍贯、师承、三代履历的逐步细化,表明政府对考生背景的审查日益严格。这一做法旨在防止冒籍、冒名顶替现象,确保选拔的公正性,同时强化阮朝廷对考生身份的全面管控。


为应对科举舞弊现象,阮朝采取官僚协作与责任分割的措施。明命十二年(1831年),“着嗣届乡试科,先期该镇官派委属镇妥干文员,并量拨吏役等名,会同该学政上司遵照纳卷开薄规式奉行。其名册数目及姓名年贯,要须较比详确。至如士人试□□志场署名与卷内纸数,务获整好,毋得少存形迹,仍各署名于册籍内,该镇官再加阅寔,钤用印篆,仍由该学政转递”[4]。地方官府和学政的两层监督,能通过权力制衡减少单一部门的舞弊空间,同时亦可削弱地方精英对人才选拔的干预。所有经办官员需在册籍署名、钤印,形成可追溯的责任链。


此外,阮朝也加深对试卷本身的管理。明命十三年(1832年)规定:“卷面第一、第二、第三场等字,着由官给木刻字样,该考官各于卷面印志,毋须士人自行笔写。再有涂遗勾改等字,亦着该士人各于卷尾注明字数,以防弊窦。”[4]科举试卷字样统一印制,可避免考生手写场次时故意使用特殊字体、标记以与阅卷官私下勾结,从卷面标识环节切断舞弊的可能。嗣德十一年(1858年)规定:“各于卷面反张前页第一行,夹钉卷处,上格仍旧留空,俟场官临辰押用,第某场木刻字样……系场官印卷辰,仍押下‘文衡公器’小篆一颗在这等字上,以防别弊。再监臣学臣例有汇修试册二本(一本咨部备炤、一本递纳场官),这二本各听于应试人名下,其何人第一第三等场专治何经,各行脚注明白,以备查炤。”[5]小篆印章“文衡公器”既充当防伪标志,又象征官方权威。印章不在考前预先盖好,而是由考官现场加盖,从而避免试卷在考前被提前标注、篡改场次,或在流转中被调包等舞弊行为。两本试册构成了中央与地方的双重备案,防止考生冒名顶替或资格造假,确保考生考试信息可查可核。


刘海峰等指出:“随着‘科举机器’的运转时间日久,嵌入社会的影响日增,在政策规划与律法执行的细节上,对于公平公正的维护也愈发周密,这尤其体现在不断深化、细化的各种防弊规制上。”[6]从考生身份核查、考场纪律约束到考卷评改管控,阮朝科举逐步形成一套涵盖考前、考中、考后全流程的体系。这些不断完善的防弊设计,实际上是科举制度为应对运行中出现的漏洞而进行的修正和调适,既反映出制度对公平取士原则的坚守,也体现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治理经验与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命题科目与考试范围

陈文在《越南科举制度研究》中指出,阮朝进士科乡试的考试内容“基本上沿袭后黎朝之制,并参考了中国清朝乡试之法,但也进行了改革”[7]。其著作已对阮朝乡试内容的演变历程展开详细梳理与系统考述,因此本文不再赘述。在其基础上,本文聚焦于阮朝乡试内容改革的具体路径,探究其在沿袭旧制与借鉴外来经验之时,考试范围发生的实质性变化及背后的内在逻辑。


越南阮朝乡试在考试内容与文体规范上参照明清科举制度。越南阮朝明命十三年(1832年)“改定试法为三场:初场八股制义;二场诗赋,赋用明清体;三场策问,乡试覆表一道”[8],其中,特别强调试赋必须采用明清时期的赋体格式。明命皇帝也曾言:“定三场规式,而斟酌唐人、明清试法,所以正场屋之文。”[9]阮朝乡试在制度框架上模仿我国唐朝和明清,也在具体的考试文体规范上以中国科举为范式。又有规定:“其诗体,乡试用七言律一首……均如唐人明清应试诗赋体,或以政事,或典故,或经史正文,或古人成句,或山川景物,不得引用僻书私集文字。”[4]这一规定凸显出阮朝乡试科举重要特征:其一,在考试内容上涵盖政事、典故、经史(包括中越两国的经典著作)等多元题材;其二,在文体规范上严格遵循中国唐宋以来的应试传统;其三,在学术标准上强调正统性,明确禁止使用冷僻典籍和私人著述。


《钦定大南会典事例续编》记载嗣德三十三年(1880年)对乡试题目所做的规定[5]


凡中外学臣,教淑其徒,当先行寔,至于学文,必于五经传史正书,讲求义理,考验得失,毋徒涉猎于百家纷杂之说。又请将我国《历代史编》《国朝会典》《六部律例》《大南一统》《历朝类志》诸书,刊刻颁赐,俾得公诸传授。试法命题,则先以经义辰务为重,诸艺次之。钦奉旨准。再奉旨内一款:其这各部书刊行之后,或于乡会试法诏表论、诗赋二场,间出本国历朝史编文策,参用史编类志诸书一二段,与经传北史并行,以补未备。钦此。


是年又议准内一款:申饬中外学臣,加心陶淑,行必先于行寔,文必本于正经传史,与夫我国史编类志诸书,既奉准刊行之后,亦必以辰讲肄。至于古今书、外国书(如精巧技艺之类)向来民间罕见者,有应学习。请并与各部书由臣礼部史馆筹拟,及早刊刻,印给诸学堂,俾公传习,以期寔用。系届乡会试期,场官遵依节次议定命题,以观所学。


中国的四书五经、史传正书是越南乡试的必考内容,同时《历代史编》《国朝会典》《六部律例》《大南一统》《历朝类志》等越南本土书籍,以及越南的各类史书文集,也纳入越南乡会考试范畴。阮朝乡试仍以四书五经和正史典籍为基准,同时通过增加本国典籍的权重,强化士人对阮朝历史、典章制度的认知。足见,越南阮朝一方面坚守五经传史的儒家正统地位,确保文人的思想与统治理念相契合,另一方面也正视“精巧技艺”等实用知识的价值,力求通过教育培养士子的务实能力。阮朝选拔人才既要求士子拥有儒家义理素养,又要通晓阮朝典章实务,体现其科举制度规范性强化与本土化适配的有机结合。


(三)缮卷要求与评卷标准

清代科举“考卷设有违式,如真草不全、誊真用行草、空行空格、越幅曳白、题目写错、污损涂抹、脱落添注涂改字样,及添注涂改不符与逾一百字者,首场各艺起讫虚字相同者,行文不避庙讳、御名、圣讳者,抬头错误或涂改者,文不顶格、诗策不低二格、诗多韵少韵、失押官韵、策不满三百字者,诸如此类,经受卷所至对读所迭次查出,即将违式之名贴出,谓之蓝榜。凡贴出者除名”[10]


越南阮朝官方针对考生答卷制定了严格且明确的硬性要求。嘉隆六年(1807年)议准:“士人行文,四期字体,真草随用。凡遇尊字处,无得涂遗勾改。其有行文处白字,而文体宜在中格,许初覆官公呈监考官,转申试院官,审看文理,酌量去取。”[4]相较于明清科举考试誊卷时对楷书的严格要求,越南阮朝实行真草并具政策更宽松。初覆官、监考官、试院官的三级审核流程,与明清乡试同考官、主考官、礼部类似,这种设计构建了文官系统内部的相互监督机制。明命十五年(1834年)规定:“其卷内纸头各留一款为逾格,继下分为三款:凡恭遇天、地、尊庙、慈宫诸尊字,抬写在逾格;凡恭遇圣天子尊字,抬写在第一款;国家、朝廷、宫殿等字,抬写在第二款;题目行文,均写在第三款(凡遇诸尊字及题目,并不得涂遗勾改)。”[4]阮朝对尊字书写格式严格要求,实际上将文字书写提升到“礼制实践”层面。“三款”书写的架构本质上是通过考试场域的微观实践,传播越南的天、君、国、士等级观念。


清代的乡试阅卷“以优、平、次、劣四项量定登第”[11],越南阮朝乡试亦效仿采取这四项评分制度。明命六年(1825年)议准:“凡秤量文卷,分别举人、秀才之法,如四卷俱优为最;三优一平为上;三优一次或二优二平者,次之;二优一平一次,或二优二次、一优三平、三优一劣者,又次之;一优二平一次,或四卷并平、一优三次、三平一次、二平二次、一平三次者,又次之。就中,第四期之优、平、次,较重于第三期;第三期之优、平、次,较重于第一、第二等期。通适扣算,以定其等第,某宜预中举人,某宜预中秀才,务在平允。”[4]在越南阮朝,不同场次的乡试对考生成绩的权重有所区别。具体而言,第四场考试的评分标准相对第三场更为关键,而第三场又比第一、二场更为重要。这种设计旨在防止考生靠死记硬背早期经义题过关,而忽视策论等实用文体,实际反映出阮朝选拔人才时,更倾向于政治能力而非单纯的学术纯粹性。


与我国和朝鲜半岛不同的是,越南阮朝的乡试在维新二年(1908年)改用分数评卷,乡试三场考试,前一场考试得1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场考试,三场总分须达40分才能进入覆核阶段。越南维新三年(1909年)批阅乡试诗卷又“点阅改批点数应照旧试卷式,批在优平次劣之处。其文理应次者量批自十点至十四点,应平者量批自十五点至十七点,应优者量自十八点至二十点(除覆核场七点以上为中式,已经片准录分)”[12]。考官必须将点数批注在试卷特定位置,这样能通过书写位置的规范化实现对考官行为的控制。越南按分数点阅批改,在阮朝会试和殿试中早已推行并经历多次修改,《大南实录》记载:“会试事宜,请照明命六年例定。惟文理向分为优、平、次、劣,今请改定分数。其文理优者是为十分或九分,优次者为八分、七分,平者为六分、五分,平次者为四分、三分,次者为二分、一分,劣者为不及一分。内帘并试院堂官各按期详志,俟四期合串成摺,试院堂官会同秤量,以分之多少第其高下,以分之有无定其去取。凡得四十分以下、十分以上,而四期均有分数者,列在中格。如三期文理通得十分以上,而一期不及一分;与四期通计不及十分,而文体兼备、通得四分以上至九分者,列为副榜。”[13]或因参与乡试的人员数量远多于会试和殿试,为了简化批改流程,阮朝的乡试采用分数批阅的方式比会试和殿试要晚。

二、阮朝乡试的本土化调适


在法国入侵越南前,阮朝科举大体脱胎于明清科举传统,其主要内容和形式是对中国科举制度的延伸,但同时也产生部分新发明。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因法国势力的介入,越南拓宽了对西方文化的接纳视野,阮朝乡试在整体上表现为对西方制度文化的选择性回应。


(一)翻译科目与语言教育

阮朝在嘉隆年间效法中国设立城镇通言通事及八、九品行人等职务,使其翻译外国语言。明命十六年(1835年),越南皇帝认为“除鸟语兽音之外,余皆知之,以成一代文明之国。如是,则外事不误,而国体自尊矣”[14],又“古有寄鞮象译,以通殊俗。本朝教声远暨,东鹣西鲽,多效梯航,须有暗习外国言语字画者,以备通译”[14]。这反映出明命帝面对外部世界时采取的实用主义外交策略。同时,明命帝认为“译馆讲习,盖欲通译国音,以备应答外国而已。至其所学,我国本从邹鲁之教,君臣父子,人道之常。若一切创为异说,新人听闻,正念童子知其言语文字,习与性成,反为所陷。宜以此意训戒之”[14]。越南皇帝明确将译馆功能限定为语言工具,而非知识体系引进,其目的仅在于满足外交事务的沟通需求。他持有文化防御的心态,深恐引入的异域学说和思想会动摇国本,故而对学习内容加以严格把控,以防民众思想被外国观念侵蚀。我国清代雍正和乾隆时期曾设有满文和蒙文的翻译科,目的在于加强民族交流和整顿边疆治理。而越南增设翻译科的直接原因则是法国殖民统治的不断加深。


法国在殖民越南期间创建并管控法越学校,阮朝乡试也被迫增设翻译科目。以北圻地区为例,成泰十年(1898年)规定河南场除三场文体仍用旧式外,其乡试添定:“一是西字西话要得通晓,二是通达国语字,其增设题式如后。法字以下:一是法字写出一题;二是读写随场官随口诵出,便行写去;三是法字一题译出本国音。法话以下:一是法话问答,二是南字一题,随口译出法语。国语以下:一是读写国语字,二是儒字一题,译出国语字。”[3]阮朝乡试采用“写听译”三位一体的法语考核体系,体现了殖民压力下越南语言政策的被动转型。成泰十八年(1906年)《学法试法(附新议)》第五十四条规定:“乡试有四场。第一场,汉字文策五道(伦理、文学干道,南北史及地舆,或东洋政治、律例干道),其行文不拘一定格式,要以见识确当、词意简捷为佳。第二场南音文三题,文学议论一题(以观国音、练熟史记),并地舆一题、格致一题。第三场法文二题,一汉字译法字,一法字译南音。第四场,覆覈略备三场文体,汉文论体一题、南音论体一题、法文译汉字一题。”[3]第一场考试内容尽管聚焦于中越两国内容,但文策不拘格式的要求,透露出汉学体系的松动;第二场采用拉丁化的越南语言考核文学、史地、格致,实际上是在削弱汉语的主导地位;第三场考核中文和越南语的法语翻译,旨在培养为法国殖民服务的双语人才,从而加强法语的政治地位;第四场汉、越、法文的混杂,迫使越南精英在传统文化、本土文化与殖民文化之间产生分裂。此时的科举和教育并非中立的社会流动工具,而是法越权力博弈的场域,阮朝翻译科目的设立实质是文化资本评价标准的重构。


此外,语言学习与翻译教育逐渐被纳入越南学子的常规课程体系。越南建立了包括幼学、小学、中学的新教育体系,这种架构颇具中越现代教育的雏形特点。成泰十八年(1906年)《学法试法(附新议)》记载幼学场“教规有二,一是汉字教规,一是南音教规。如该场童生之父母欲为子择斯二者,仅学其一亦听”;小学场“教法有二(汉字教规、南音教规)。又须随宜筹料,增设学大法字,其学习仍各随学生所愿,别无拘强”;中学场“教法有三,一汉字教规、一南音教规,一法字教规”[3],三科都须兼习。法国在阮朝幼学阶段制造汉字与国语字的二元分流,小学嵌入法语课程,再到中学设立中、越、法三语并习的考评体系,实现法语在越南的渐进式语言文化替代。


(二)天主教民与乡试科考

儒学作为越南社会的主导思想,自李朝以来长期占据统治地位,而伴随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天主教在阮朝的传播与影响力不断扩大,二者在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层面的抵牾直接冲击了阮朝统治的根基。越南明命皇帝曾言“爷苏之教,原自西洋人流习,经久蔓延,愚昧小民,多为煽惑,迷而不悟。试思天堂之说,总属荒诞无稽;况不敬神明,不奉祖先,大违正道。甚至私立讲馆,聚集多人,诱汙妇女,诳取病人目睛。似此悖理伤风,不一而足”[15],可见明命帝对西方宗教传播保持警惕的态度。然而,随着法国和天主教的深度结合,越南阮朝统治阶层被迫直面儒家传统价值体系与天主教意识形态之间的结构性龃龉。阮朝廷虽然屡次颁布禁教诏令,却仍然无法遏制天主教的渗透。


因宗教问题与殖民扩张的相互交织导致阮朝统治危机加重,统治阶层必须在维护传统与应对现实间寻求平衡。越南嗣德二十八年(1875年)颁布《教民应试及出仕例》:“廷臣将和约款内奏准:嗣后教民如有情愿应试,不拘文武,听由所在,各炤应试之例,饬里役开认确实,应准入试。与遇有填替兵丁,或投入书吏,均于名旁肩注‘教人’二字。何人试中而愿出仕者,凡居官、莅事,均遵本国体例(如朝贺、祭祀之类),勿可有违;或有玷官常、犯科条者,各炤律拟处,不得援以他系教民别生议论。”[16]阮朝廷允许天主教民参与科举考试,其考试内容与普通考生别无二致,只不过必须标注教民身份。实际上,阮朝廷允许天主教民参与科举的政策,表面上是为了缓解宗教冲突,实则是试图通过儒家文化同化教民。教民能参与科举考试满足了其参政诉求,“教人”的标记便于身份识别和朝廷监管。更进一步地说,教民考试内容按照传统科举,意味着他们依然需要学习儒家知识;教民出仕后按照传统律例行事,说明入仕后他们仍然需要遵循儒家礼制。阮朝廷希望通过这一措施,巩固儒家在阮朝社会文化的主导地位,引导教民遵循传统的社会秩序和价值体系。然而,此政策实际收效甚微,未能从根本上化解天主教和儒教之间的矛盾。天主教与法国殖民统治相互勾连,并与以儒家为指导的封建政权抗衡,对阮朝统治权威构成了严峻挑战。天主教势力借助法国殖民势力日益扩张,加剧了社会思想文化的内部分裂,从而逐渐削弱阮朝政权的稳定性。


(三)乡试中举与授官任职

越南阮朝“秀才”“举人”通过乡试同时产生,明命六年(1825年)批阅乡试的“举秀”之法“第其名次,某名应得举人,某名应得秀才,交吏房写榜”[4]。此前,阮朝乡试中,通过三场考试的考生被称为“生徒”,通过四场考试的则被称作“乡贡”。到了明命年间,生徒和乡贡分别被更改为秀才和举人。需要注意的是,越南的“秀才”仅借鉴中国的称谓,两国“秀才”并不能等同视之。下文着眼于阮朝乡试秀才进行研究。


阮朝时期,秀才除了个别时期可以直接授职外,一般情况均需再核,合格者可补职,补职去向包括调导、教授、分派六部行走等,并按历科次数、年龄大小分别按补[7]。阮朝秀才职业发展主要呈现三种路径,分别是补教授或训导、补基层官吏和选贡生。为规范人才晋升,阮朝采用优项、平项、次项的递进式晋升考核体系,其中获优项者最高可擢升至正七品,平项者可晋升至正八品,而次项者则可跻身至正九品之列。针对三十五岁以上秀才的入仕与晋升机制,成泰十年(1898年)阮朝规定:“嗣凡秀才年三十五以上、情愿从政者,每至春首,由地官开呈。地方官察实平日无有干连案件,咨部档案。俟有诸部衙书吏承办、承派之缺,遴摘填补,仍均改为承办……每周三年,由该上司确察:何系谙晓勤干者,升补二秩(供奉);次者,升补一秩(待诏)。嗣后炤官人例办,仍限周应升。遇有九品之缺,推补正额,或摘补府县吏目;无缺,仍充承办。何系溺劣,勒回原籍,不再补用。由原诸部衙察系通勤,遇缺书、通参,错补用。至如士民投募书吏之款,嗣各停止。”[17]阮朝三年周期制考核,设“升一秩”“升二秩”的双轨晋升方式,以及降级调用和勒回原籍永不任用的惩戒退回机制,企图通过机制改良来提升行政效能。


越南阮朝对秀才做官和晋升的年龄设定要求,明命二十一年(1840年)充皇幼子师保黄文演上奏:“例定充诸皇子讲习十五人,正字十人,充诸皇孙教习二人。今充诸皇子讲习,正字只有十六人,讲肄不敷。又诸皇孙年属稍长,教习亦未有人,请由部遴出诸科秀才年四十以上充补。许之。”[18]阮朝皇子皇孙教习人员不足时,从四十岁以上秀才中遴选,表明其任用秀才充此类教育官职有明确年龄要求,倾向选年长者。秀才亦可通过考核推荐进入国子监,嗣德元年(1848年)准议:“嗣后府贡学生,请以寅、巳、申、亥为限,届期各由所在地方官详加察访。辖下秀才或士人年至四十,何系文学优长、操行端正,为府内所推誉者,每府遴出一人充贡,由监臣覈寔,补入监肄业。”[19]阮朝举人或秀才的晋升方式多样化,待其年四十后可通过遴选向上发展。选拔官员时以秀才年龄和才学为并行标准,可见阮朝对官员综合能力和经验成熟度的审慎权衡。


对于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秀才,经考核可破格提拔,且不受年龄的限制。例如,越南著名官员潘辉“曾于1807年和1819年两度参加会试却未中试。1821年授翰林院编修一职,呈献其历时十年所著《历朝宪章类志》。1825年,作为副使出使清朝,归国后任承天府府丞,1829年改授广南镇”[21],其中承天府府丞为正四品。潘辉注未通过会试却能官至正四品,可见会试不是阮朝秀才和举人进入庙堂的唯一进身之阶。这展现了阮朝人才选拔与任用机制的灵活性,也凸显了对用人真才实学的重视。


越南科举本土化特色并非仅上述几种,另有创设实行儒佛道三教考试、以大象把守试场防止作弊等措施[20]。这些举措既突破了中国科举由来已久的畛域,也高度契合越南的本土国情,展现出科举制度在越南的传承和新变。

三、阮朝乡试的历史文化影响


阮朝科举作为我国明清科举的域外镜像,展现了中华科举文化在东亚的影响力。阮朝乡试在推动人才选拔的同时,亦促进了越南儒学发展,为中国儒学海外传播和科举域外影响的研究提供了范例。经过历史的淬炼,阮朝乡试的影响并未消逝,而是贯通古今、持续至今。


首先,阮朝乡试选拔人才兼顾对学识与能力的综合考量。这一标准不仅为个人拓展了晋升路径,还从整体上优化了官僚体系的结构。阮朝秀才、举人初次授官会受品级限制,但即便未能通过会试,他们依旧有机会晋至正一品的高位。据《越南汉喃作家辞典》记载,何维藩“清化省寿春县渤上社人,嘉隆十八年(1819年)己卯科举人。历任真禄知县、都察院都御史、户部尚书、协辨大学士、文明殿大学士等职”[22],此外还有高春育(曾担任东阁大学士)、黄高启(出任过武显殿大学士)等。这体现了阮朝对人才实际能力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出举人在阮朝仕途的“可能性”。仔细梳理此类举人的仕途路径会发现,这些举人均以基层岗位为起点,凭借多岗位经验沉淀和积累,最终实现跻身高位。阮朝秀才、举人借由不同领域轮岗积累综合能力,印证了建立常态化轮岗机制,能有效培育出复合型人才。同时,人才选拔需摒弃唯学历论、唯资历论的偏见,看重实际成果与综合能力。


其次,殖民时期的法国将乡试异化为统治阮朝的工具,并借此分化越南传统知识阶层,继而造成文化认同危机、引起政治抗争。法国在教育和科举中实施“去中国”策略:一方面削弱了儒家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乡试制度培养亲法的越南知识分子,以此加深对越南的控制。在此背景下,阮朝知识阶层不得不直面殖民文化的冲击,原本经过科举选拔出的精英群体也随之产生分化。一些精英成为法国政策的拥护者,如镇压勤王运动的阮仲合、《南风杂志》汉文版主编阮伯卓等;而另一些则成为民族独立运动的先行者,如掀起东游运动的潘佩珠等。亲法派转向了西方价值体系,与坚守儒学传统的士人形成对立,双方围绕文化认同与民族大义的立场各执一端。这种冲突导致文化认同的割裂,更加剧了社会的深层矛盾,使得文化赓续与政治诉求落入困境。这启示后人,教育和考试应平衡传统与现代,既要避免外来文化冲击,更要警惕文化趋同性的潜在风险。


再次,阮朝乡试制度的推行促进了儒学文化在越南的传播和普及。由于阮朝制义科目的考试内容跳脱不出四书五经的藩篱,儒家经典成为举子必读书籍。从教育层面来看,阮朝独立时期以儒家经典和义理为教育主轴,学堂分奇日、偶日授课,“先讲经传以明义理,次讲正史以达事迹,尤当导其荣辱廉耻之端,申之以孝悌忠信之义”[4]。儒学思想势必会影响越南文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举止,引导他们遵循儒家的规范。在科举的影响下,越南社会从上至下孕育出深厚的儒学底蕴,儒学逐渐成为塑造越南社会文化的核心力量,并在阮朝独立时期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贯穿乡试制度的儒家伦理观,虽然经历越南1919年科举废止的制度性中断,但仍然转生至现代越南。越南学者丁克顺认为:“儒学科举教育经过历代的发展,深刻影响了越南传统文化,形成了‘好学’的传统。”[23]由科举催生的文化传统,如终身向学、学而不倦、尊师重道等儒家伦理内核,均未因科举制度的终结而褪色。


最后,阮朝通过建立与乡试制度紧密衔接的教育体系,为越南现代教育制度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越南维新元年(1907年)十月二十六日颁布《学规新场开设》:“奉炤西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之议,改定北圻学法试法……拟定场分内为三班,炤依中学、小学、幼学格式。”[24]结合上文对阮朝语言教育的分析,可知阮朝根据幼学、小学、中学的学段差异,设计了渐进式的语言教学要求。例如,幼学阶段以自主选择为原则,限定汉字与国语字为可选修习内容;小学阶段在延续汉字、国语字教学的基础上,将法语纳入选修范畴;中学阶段则确立强制要求学习者兼修汉字、国语字与法语。透过语言教学的分类设科、分级要求可发现,阮朝教育体系逐渐变得更具实用性。这一制度的转型,可视为东亚传统教育体系现代化演进的代表性案例。这也为当下提供了借鉴,即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同时,应充分挖掘本国优秀教育传统的价值,让教育真正服务于民族发展与文化传承。

四、结束语


越南于1919年废除科举,是儒家文化圈中最晚废除科举的国家。作为东亚科举制度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一环,越南阮朝乡试在深度借鉴我国科举程式之余,主动融入了具有本土特质的内容。阮朝乡试借鉴明清科举考前登记、考试命题、考后阅卷等制度,清晰展现出科举文化跨区域传播的面貌。其基于自身需要进行本土化调适的同时,也彰显了制度移植过程中对本国情况的深度考量。从越南阮朝的角度审视,乡试在越南教育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从东亚儒家文化圈的视角来看,越南乡试又融入了东亚科举和儒学的传播史和影响史。阮朝乡试不只是越南历史上人才选拔的代表性范例,更是全球化时代文化文明交流互鉴的历史参照。即便置于现代,科举的公平竞争内核仍可为现代社会选拔机制提供启示,其僵化性则警示后人需要在传统传承与时代发展间找到适配之道。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