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每个考点均配备了智能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5G信号屏蔽器和三合一作弊克等防作弊设备。考生在进入考点、考场时要分别进行三次安检,请大家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等金属物品或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不得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字迹,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点。
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只可携带规定范围内的教科书,且不得夹带、粘贴任何材料。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考试用条形码”;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无效。
5.如遇试题字迹不清、缺页、漏页、卷面破损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须用规定笔和用具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答题。不得使用铅笔答题(除客观题和作图部分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在试卷及草稿纸上答题或在非规定的位置作答无效。
7.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考试13:55起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前要求退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后才能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传递文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收齐后,按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停留。
10.对违反《考生守则》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