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30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11月30日 14:15 天津岁暮天寒,年尾将至,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整理了本月需关注的高考重要日程,一起来了解!01 艺术统类考近期,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陆续开考,考试时间主要集中在12月。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实施。各省(区、市)省级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识别二维码可查看2025年艺术类专业报考指南02 港澳高校内地招生2025年香港、澳门高校内地招生已陆续启动。如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内地本科生网上入学申请系统已开放,香港都会大学将于2025年1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有意向报考港澳高校的考生可通过高校官网、2025年港澳高校内地招生报考指南,及时关注港澳高校招生动态。识别二维码可查看 2025年港澳高校内地招生报考指南03 特殊类招生政策根据往年安排,高校2025年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简章即将陆续公布,届时阳光高考将发布相应专题,请考生及家长持续关注。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省招办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2024-11-27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11月26日 21:35 天津各位艺考生:2025年天津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本周起陆续举行。11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具体考点考场安排并打印《准考证》。考试临近,关于一些考试的注意事项,市高招办再次进行一下提示。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艺术类各科类的考试时间以及地点有所不同,考生务必要再次确认自己报考科类的考试(报到)时间与地点,合理安排好行程,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建议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特别提醒:面试类考试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生要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及规定的考试物品参加考试。考前,要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清楚了解哪些物品可以带入考场,哪些物品禁止带入考场;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考。前期我办已发布各科类考试的注意事项,考生要仔细阅读,具体内容可查看有关链接:http://www.zhaokao.net/gkck/system/2024/11/18/030007876.shtml 严格遵守安检规则考生在进入考点时,要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管理和安排,主动接受考点及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违规物品检查。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生须在考点的安排下,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检查,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为了确保检测更高效、入场更顺畅,请考生不要携带手机、书包、手表、智能手环等电子设备,或提前交由老师、家长妥善保管。如携带上述物品,请于通过“智能安检门”前交给考点集中统一保管。赴考时,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及金属物品(如首饰等),避免因反复检查延误进入考点、考场的时间。我市艺术类统考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中实行“考场监考、视频监考、流动巡考”制度。市高招办将对全部考场视频实施智能巡检巡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再次提醒:考生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除本次参加艺术类统考各类别成绩无效外,其所报名参加当年高考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艺术类统考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最后,提醒考生们要及时关注考试期间的天气情况,注意气温变化,赴考途中注意个人安全,考试期间多注意保暖防寒,注意饮食安全。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2024-11-22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11月21日 12:01 天津近日,教育部公布2025年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明确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助力艺考生充分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阳光高考特整理以下问答,一起来看看吧!1.2025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范围有哪些?答: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2.哪些专业需要参加专业考试?答: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3.哪些专业不需要参加专业考试?答: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4.统考和校考有什么不同?答:艺术类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实施,各省(区、市)省级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其成绩适用于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院校校考成绩“双合格”的院校(专业)。省统考的考试科目、分值、形式以本省当年公布的政策为准。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其成绩只适用相关校考合格院校(专业)。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5.哪些高校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答: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对于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面向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生源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考试成绩。6.艺术类考生能兼报普通类专业吗?答:艺术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志愿。(具体志愿设置,以省级招办当年规定为准。)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7.艺术类专业采取什么样的招生录取办法?答:艺术类专业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分为四类情况:(1)对于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对于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投档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各省(区、市)应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因地制宜、分类划定、稳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和戏曲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3)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具体办法由招生高校提前向社会公布。(4)对于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专业,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8.艺术类专业采取怎样的投档录取模式?答: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相关办法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前向社会公布。9.报考艺术类院校,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答:首先,考生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高考体检结论,了解限报专业。《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此外,听力不合格的考生不宜就读音乐学、录音艺术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可能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如果高校对此有具体要求,会在《招生章程》中进行规定,如果《招生章程》未明确注明,学校是不能以此为理由退档的。其次,招生院校还会对某些专业提出具体要求。考生在报考时,要认真阅读当年的招生简章或者咨询高校。转自: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内容转载 | 秦川内容审核 | 王松岭 梁媛
2024-11-22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11月21日 16:46 天津天津市空军招飞初选检测日程安排·高远的天空··永恒的追求·参检须知2025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快速高效的完成初选检测工作,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学生参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智能手机1部、《空军招飞(青航校招生)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打印)。2.初选科目为眼科、外科、耳鼻喉科,用时约半天。检测无需空腹,可正常早餐。3.参检前注意保护和恢复视力,搞好个人卫生,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前往检测场所报到。4.牢记个人报名账号和密码,建议上站参检时提前登录个人账号,以便后续检测中使用。5.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010-66911658、66911710。报名流程通过华北招飞微信公众号(HBZF-2014)完成线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天津市初选检测结束日期当天。下载《空军招飞(青航校招生)报名表》,父母签字,学校填写推荐意见。检测安排转自:华北招飞内容转载 | 谷青内容审核 | 王松岭 梁媛
2024-11-22
中国考试 2024年11月22日 17:54 北京本文转载自: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11月18日,教育考试评价能力建设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暨教育考试与评价改革论坛在北京举行。北京师范大学校长于吉红,教育部原副部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林蕙青,中国农业大学原党委书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原会长瞿振元,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物理学院院长高原宁,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康震主持。教育考试评价能力建设研究中心(北京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中心)由北京市批准建设,由北京师范大学联合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共建。于吉红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国际科技竞争、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数字技术日新月异,对教育考试评价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教育考试评价能力建设是推动改革的重要基础。聚焦研究中心未来建设,要增强资政建言能力,建设政府决策咨询中心,为教育考试评价改革提供智力支撑;要增强实践创新能力,建设测评技术研发中心,助力数字化赋能教育评价改革;要增强人才孵化能力,建设专业人才培育中心,服务教育考试评价队伍的专业能力提升。北师大将以研究中心建设为契机,与共建单位密切协作,形成高水平的有组织科研机制,共同推动我国教育考试评价研究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林蕙青在致辞中指出,北京市批准成立研究中心,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教育考试评价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林蕙青就研究中心建设提出四点希望: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工作方向,准确把握考试招生制度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和战略属性;二是要聚焦关键问题,贡献解决方案,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找准研究的着力点,着力破解教育考试评价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要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教育考试评价理论水平;四是要加强协同攻关,建好工作机制,聚合多学科领域专家及一线工作者,开展有组织科研,形成多主体有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李强在致辞中指出,研究中心的成立是推动教育考试评价改革、助力教育强国建设的有力举措。考试院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与共建单位携手合作,共同围绕教育考试评价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与探索,努力推动教育考试评价改革再上新台阶。北京市教委副主任张耀天代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对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张耀天指出,北京市批准建设研究中心,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挥好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推动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进而支撑全国教育综合改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研究中心要聚焦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大任务、重大问题,组织科研大团队协同开展教育评价前沿研究,力争将研究中心建设成为教育考试评价领域高端智库、研究与应用学术高地、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高层次学术交流平台。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冯洪荣在致辞中表示,愿同各共建单位密切协作、优势互补、持续深耕,有效发挥研究中心创新引领作用,为以考试评价改革为牵引,促进基础教育育人模式改革作出积极贡献。北京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孙其军在致辞中指出,期待与共建单位一道,继续深化教育考试与评价改革,不断提升教育考试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推动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张耀天、康震共同为教育考试评价能力建设研究中心揭牌。揭牌仪式后,教育考试与评价改革论坛召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褚宏启、清华大学附中原校长王殿军、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辛涛聚焦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综合素质评价实践探索、国际教育考试评价新趋势作主旨报告。四个分论坛聚焦教育强国建设与教育考试评价改革、“强基计划”选拔与培养、核心素养与测评、大数据测量模型及数据分析等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褚宏启作主旨报告王殿军作主旨报告辛涛作主旨报告教育部有关司局、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同志,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强基计划”实施高校、中学、地方教研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教育学部、心理学部、出版集团、教育集团、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及师生代表参加上述活动。此次活动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主办,教育考试评价能力建设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国家教育考试评价研究院承办,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集团协办。来源: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