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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四

2021-08-10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四来源:《中国教育报》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党中央站在新时代新起点大力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通过《意见》释放出极强的从严治理信号,监管措施力度前所未有,改革的坚定决心可见其中。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做好“双减”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规模总量庞大,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治理难度极大。尽管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况突出、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此次印发的《意见》对此亮出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重点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在审批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这清理了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的不良土壤,从源头上倒逼其回归理性。在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和强化常态运营监管方面,《意见》对校外培训的时间、内容、范畴、质量作出一系列刚性规定,这些举措界限清晰、可操作性强,也为培训机构自我净化指明方向。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准确理解全面规范、从严治理的丰富内涵,既要看到问题的复杂性,又要勇于克服困难、直面挑战,实施全方位综合治理,将监管落实到位。  监管过程上要全流程,不留空当。从培训机构的申请设立、审批许可、注册登记,到成立后经营的全过程、各环节,直至终止清算、注销登记,要不留管理死角,实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监管对象上要全员覆盖,不留例外。无论是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含个人和组织)、授课教师,还是教辅和管理人员以及培训对象,所有参与主体均应纳入监管视野。特别是教师的资质、教育教学行为、师德师风,应作重点关注。在监管要素上要全方位,不留死角。除了软硬件设施确保安全,收费退费制度、广告宣传、招生方式和授课内容要做重点监管,决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监管手段上要全域式,多管齐下。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信息技术优势、社会监督利器,建立健全全天候的投诉举报渠道和涵盖举办者、教师等人员资质的公示查询系统,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顶风违规的露头就打,对拒不整改的严查严处,对回潮反弹的苗头保持高压态势。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科学方法,坚持系统谋划、远近结合、内外联动、标本兼治。  一是完善政府内部机构设置,充实管理队伍。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缺失、职责不清,是治理培训机构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意见》已经在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方面给出了清晰的要求。各地可据此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甚至可设立专门的机构,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二是细化方案举措,健全推进机制。政府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任务,列出工作清单,明晰治理方式和实施路径,建立完善现代治理体系。既要有遏制乱象的治标之招,如落实“三限”(限机构数量、限培训时间、限收费价格),抓紧开展自查、核查、抽查,又要有长远治本之策,守好校内主阵地、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同时强化素质导向,引导培训机构转型发展。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力量。各地党委、政府要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作为政治自觉,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完善多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联动机制。要广泛宣传科学的教育观、正确的成长观、多元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社会正确理解“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构筑全员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是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的现实所需,是卸掉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紧迫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在肩,应深刻领会《意见》中的各项要求,扎实落实各项工作,给孩子的成长成才营造健康的校外空间。(本报评论员)

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五

2021-08-10

大力提升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五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行了部署。《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同时强调要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学校教育采取集中时间和集中学习的形式,由专门培养的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进行施教,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阵地,具备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都不具备的时间优势和资源优势。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既能够最大程度确保社会公平,也能够缓解社会焦虑,降低家长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冲动。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必须大力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要下更大的力气,推进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区域特别是同一区域校际差异,要通过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优质均衡的基础上,办好每一所学校,并办出各自的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才能有效地缓解择校热、校外培训热。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必须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课时的限制、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管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是学足学好的前提。同时,要建设丰富多元的校本课程,开发校园各类环境、设施、硬件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校内学习课程与学习资源。学校要建立起涵盖课堂教学在内的多维立体的教育体系,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增强对学生的课后服务供给,促进学生思维能力、学习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发展。要坚决避免“校内不讲校外讲”“课上不讲课下讲”等情况,切实做到应教尽教,赢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信任。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核心在于抓好课堂教学质量。要通过变革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与质量,让学生充分利用课堂学习时间做到学有所得,学生负担自然随之减轻。一方面要立足学生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选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与模式,通过大单元整体设计、项目式学习、综合实践学习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和多元化的教学评价方式,整体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另一方面要以学定教、以教促学,把课堂教学目标落实到学生学习上,落实到核心素养培育上,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主动性,让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在课堂真正发生。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抓手在于降低过重作业负担和考试压力。大量的作业训练和考试刷题耗费学生的体力精力,限制学生思维的发展,增加了学生负担,不符合素质教育背景下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要求。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必须要落实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等明确要求,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于减轻考试压力而言,要减少考试次数,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更要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教育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义务教育阶段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必须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这是实现“双减”工作目标的底线要求,唯其如此,才能真正缓解社会和家庭的教育焦虑,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一代又一代可堪大任的时代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报评论员)

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六

2021-08-10

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六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意见》提出,要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包括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做好培训广告管控等。  “良心的企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得人心,特别是治理校外培训乱象,更是契合了公众期待。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依法管治校外培训机构,让校外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正当其时。  “审度时宜,虑定而动,天下无不可为之事。”纵观《意见》全文,可发现党中央在制度设计上高屋建瓴而又统筹全局,既精准出击又兼顾全面,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是简单做减法,还做加法,在剑指校外培训乱象的同时,还提出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二是既对学校提出明确要求,也对家长寄予期待,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这种制度安排植根现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也富有指导意义。  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首先要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当前很多小学三四点就放学,家长正在上班无暇管护,不得不把孩子送进校外培训班或托管班等机构。直面群众呼声,化解现实难题,《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令人眼前一亮。一旦施行,不仅能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还能提高教师的积极性。特别是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更能点燃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热情。  学校课后时间是座“金矿”,好好开发可实现多赢。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利用放学这段时间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带他们接触大自然等,有利于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还能推动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需要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才能更好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效果,也才能促进孩子更好成长成才。家校社协同育人施行已有多年,尽管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仍有完善空间。家校社协同育人重点在协同,难点也在协同。破解这一难题,则需要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同时,教育部门还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在这个过程中,家长不能当甩手掌柜,也不能急功近利,不顾孩子成长规律而操之过急,陷入过度焦虑之中。  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还要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家长之所以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焦虑,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汲汲于炮制焦虑,他们除了面对面向家长灌输孩子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等谬论,还通过各种渠道,如在媒体上做广告等方式,渲染校外培训的重要性。那些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是该依法严肃治理了。  《意见》提出,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接下来,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特别是监管部门有责任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遏制培训机构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对违规的平台要依法依规处理。  “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大事也是难事。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面推进,也需要久久为功。不畏难,不避事,勇往直前,一抓到底,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终能达到预期目标。(本报评论员)

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七

2021-08-10

扎实试点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务求实效——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七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意见》凸显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从严治理学业负担问题的政策导向,对做好“双减”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目前,各地正认真把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采取行动,围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治理校外培训等,精心组织推进“双减”工作进程。  做好“双减”工作,要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稳妥推进。《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决策指向“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问题,全面落实“双减”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治理,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上海等9个城市为全国试点城市,其他省份至少选择一个地市开展试点。随着时间推进,各地在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等方面进行靶向施策、点面结合、有序铺开。为了发挥教育政策“组合拳”的治理作用,《意见》还强调内外结合、多元协同,引导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等对于减负形成一致的价值判断和行动共识,力争在遵循科学规律基础上予以有效解决。  要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双减”工作取得实效。“双减”是一个系统性工作,尤其要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这是组织实施的关键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要把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已积极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专项督查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仅要探求“双减”问题的根源,还要对政策发展环境和可能效果予以较为准确的预判,这关系到教育改革的实质进程。  政府部门要善于利用政策调整优化公共教育服务,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如果没有社会和家庭的积极主动参与,“双减”目标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毕竟制度很重要,但也不能忽视育人文化的内在培育作用。有了相应的文化积淀,才更容易促使人们认同并履行政策的民生初心。为此,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传导,持续向家长和学生正面宣传政策精神,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健康的教育投入观和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切实为学生和家长减负,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此外,还必须重视其他相关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意见》强调除了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及指导工作外,宣传、网信、编办、财政、民政、公安、政法、市场及金融监管等十余个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师资力量、收费指导、风险管控等方面履职尽责,以确保“双减”工作校内校外齐抓共管,取得实效。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已进入以更加公平更高质量为核心目标的发展阶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都要高度重视,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改到位、改彻底,从而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在教育改革中得到更好实现。(本报评论员)

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一

2021-08-05

坚持学生为本,坚守立德树人使命——聚焦“双减”工作系列评论之一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给出30条具体意见,并明确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的明确目标。这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层级政府和学校必须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坚持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  减轻学生负担,不仅是教育的事,更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改革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当下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种困境到底如何破?我们该如何把学生学习的负担变成求知的快乐?新时代下,教育的减负问题亟须一个明晰的方向和解决路径。  此次印发的《意见》指向校内校外两个层面的清晰目标。在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在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在具体实现路径上,《意见》把减负问题放在教育大生态圈里去解决,进行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  《意见》把脉学生负担重的根本原因,进行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过去教育的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无序发展更是火上浇油,“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评价学生“唯分数”、盲目跟风报班、培训套路化商业化,这些都是问题的具体表现。《意见》着眼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给出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的13项具体建议,明晰学校、教师、家长的职责,划定清晰底线和界限,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内“吃饱”“吃好”,减少参加校外培训需求。  《意见》立足于学生成长面临的具体困境,提出系统化的解决方案。从当下的教育现实来看,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尚有不均,考试成绩存在等级制,学生多样化需求未能被充分满足等,都是学生健康成长面临的重重困境。给学生减负不是单纯的校内减作业、降要求,也不是校外叫停培训的独立操作,需要智慧方案、智慧治理。《意见》不仅聚焦在作业和校外培训两个方面,在加强课后服务、减轻考试压力、完善质量评价、营造良好生态等方面同样作出部署,系统推进、全链条推进“双减”工作,以教育教学改革来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意见》从政治高度认识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厘清了落实减负任务中各主体责任,通过综合治理,确保“双减”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对“双减”工作全面系统进行部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针对过去“双减”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意见》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要求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督促检查和引导,形成强大合力。  《意见》把保障学生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在法律的框架内明确各项政策,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特别是针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难点问题,《意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树立“严”字当头的管理方向,明晰从严审批原则、严禁资本化运作、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等,彰显依法治理精神。同时,基于对3至6岁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保护,《意见》要求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双减”工作切实为学生“减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落实好“双减”工作,各地各层级政府、学校责任重大、使命在肩,应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内涵,扎实落实各项工作,坚守立德树人,以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基!(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