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WORK TRENDS
天津市十项举措护航高考考生

2024-06-05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06-05 12:15 天津我市2024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将于6月9日、10日举行。为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高考安全公平,我市出台多项举措护航高考考生。一 各部门协同联动,合力护航考试本市各级教育、宣传、保密、网信、公安、卫健、工信、通信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气象、地震、电力、消防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二 多渠道宣传教育,引导诚信考试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围绕复习备考、参加考试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专题讲座、考试须知、温馨提示等指导考生做好心理调节和情绪疏导,引导考生端正应试心态,学会自我心理调适的有效方法。组织学校召开诚信考试主题教育班会,下发倡议书,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引导考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三 全环节强化管理,确保公平考试公安、保密部门配合市区两级考试机构严格规范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监控试卷运转流程,确保试卷答卷万无一失。升级技防手段,配齐智能安检门、身份识别设备加强入场安检,通信管理部门协助加强信号屏蔽,工信部门分多路巡查监测;强化人防举措,组织全市考试工作人员参加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上培训和我市市区校三级线下考务培训,保证考试指令和程序准确实施,确保考试过程管理安全公平。四 一体化齐抓共管,营造和谐考试网信、宣传和公安部门实行7×24小时网上巡查监测机制,对疑似试题、考试作弊等网上涉考有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对考点周边干扰考试的商业网点、食宿环境等开展专项整治,对销售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涉考培训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五 多领域资源保障,做到安全考试卫健部门指导各考区考点开展夏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并为考生就诊安排“绿色通道”。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为考生提供气象信息,公安部门针对极端天气加强全路网警力部署,确保重点道路及考点周边道路交通顺畅。地震部门加强对我市地震形势分析,建立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有备无患。六 全线路优化服务,保障顺利考试交警部门对接送考生及考务人员驾乘的车辆,实施小客车不限行措施,通过“天津交警”等多种媒体平台及时向考生及家长通报交通状况。公交部门将根据考试时间提前做好客流调查,科学调配运营间隔,保证考点线路运力充沛。七 多角度措施周全,保证安静考试公交部门在考试时段关闭所有途经运营车辆外部语音报站,行车中严禁鸣号,在重点考点周边公交站增派管理人员上岗维护站序,确保考点周边环境安静。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加强考点学校周边噪声污染源的监管,及时处置噪声问题。八 全方位爱心服务,打造温馨考试轨道交通部门在重点车站的安检点、闸机旁增设“考生绿色通道”,考生及家长出示准考证可享受优先通行服务;增设“考生优先窗口”,考生如遇票卡故障等问题,工作人员将优先为考生处理。在考点周边车站客服中心设置“爱心助力区”,提前准备定制版“助考文具包”,同时做好车站广播、导向标识等客运服务信息优化指引,助力广大考生出行效率提升。九 多举措应急服务,确保安心考试公安部门开通绿色便民通道,为考试急办居民身份证件、开具证明等,组建护考小分队,通往考点沿途点段巡逻,为遇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及忘带准考证和走错考点的考生提供应急援助服务,最大限度为考生和家长解决困难、提供帮助。十 多方面细化服务,实现舒适考试市区两级考试机构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各考点的考场分布图,考生考前可提前在线查阅,确保考生到达考点后顺利进入考场。所有考场安装空调,考前进行了调试与清洗,以备高温天气使用,强调新风输入,防止冷风直吹考生,同时备有风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内容编辑 | 孙佳丽内容审核 | 赵彤璐 梁媛12

@2024考生:高校招生章程公布,重点关注哪些信息?

2024-06-05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06-05 12:15 天津近期,全国各高校陆续发布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了解高校基本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的重要途径。2024年高考在即,高校的招生章程有哪些信息需要重点关注?请随小编往下看。招生重要依据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不仅对高校有很强的约束、规范作用,也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填报志愿不可或缺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招生章程》是了解高校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径,是填报志愿时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关注哪些重点查阅招生章程,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收费标准等内容。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所选专业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除了看学校的性质层次、办学类型、收费标准等信息外,考生还要认真阅读录取规则。其中包含了很多重要信息,如调档比例、退档情况、加分政策、单科成绩要求、专业级差、身体受限、外语语种、专业报考等具体要求。高校进行专业录取主要有分数优先、专业优先等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规则是招生章程的重中之重,准确把握有利于考生更加理性选择,并且规避小概率退档风险。体检条件方面,高校一般都会提示考生参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如根据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考生在报考时,注意这些身体条件的限制,以免出现因身体条件退档的情况。招生章程哪里找招生章程作为高校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示。考生还可以从本省招办下发的材料中查看招生章程,或登录各高校的官方网站查看。另外,各高校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也会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示。考生可以关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点击“招生章程”栏目,查看具体院校章程。转自: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内容转载 | 秦川内容审核 | 王松岭 梁媛

丁薛祥在检查2024年高考准备工作时强调:用心用情做好高考组织保障工作 全力以赴实现“平安高考”目标

2024-06-05

来源 | 新华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2日下午到北京市检查2024年高考准备工作。他强调,高考牵动千家万户,关系广大青年学子前途命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用心用情做好高考组织保障工作,全力以赴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丁薛祥首先来到北京市第十三中学考点,实地察看考生存包区、待考区,了解考场设置、候考管理、服务保障情况,仔细观看智能安检门功能演示,走进监控室、广播室、考场等场所,与现场工作人员交谈。他对高考组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辛勤工作在高考一线的全体同志表示诚挚问候和衷心感谢。丁薛祥表示,今年高考人数再创历史新高,高考综合改革落地省份多。要坚持以考生为本,深入细致做好交通疏导、防暑降温、食宿卫生、噪音治理等方面综合保障工作,营造安心舒适的考试环境,为残障考生等特殊群体提供合理便利,充分体现对考生的关心关怀,让他们放松心情、从容应考,考出最好成绩,在实现人生梦想道路上迈好关键一步。随后,丁薛祥前往北京教育考试院,考察试卷流转一体箱、智能考务终端、纸笔考试扫描评卷系统等设备,观看北京市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演示,听取高考准备工作情况汇报。他强调,公平公正和安全是高考的生命线,要贯穿到高考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严格保密管理,加强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全流程监管,坚决杜绝泄密问题发生。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坚决查处售卖作弊器材行为。严把评卷质量关,严格招录程序,确保考试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丁薛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高考当作治理能力大考,抓紧抓实抓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转自:微言教育内容转载 | 孙佳丽内容审核 | 赵彤璐 梁媛

@2024年天津高考生︱考前提示(二):备好用品,熟悉题卡

2024-06-04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06-01 10:02 天津考生朋友们,今天,市招考院带你了解考试期间哪些物品可以携带,哪些物品不可携带,提前做好准备,同时,也带你提前熟悉高考答题卡的样式和答题的规范要求。关于携带物品1.携带物品清单身份证准考证(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会按违规处理)2B铅笔无封套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携带和快速通过安检,以上物品建议放在一个透明文具袋内。2.严禁携带的物品✘ 手机等通讯工具✘ 手表以及智能手环✘ 书包✘ 蓝牙耳机✘ 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涂改液、修正带✘ 异形尺、量角器✘ 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温馨提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将会被取消高考各阶段、各科目成绩!建议考生不要携带手机、手表、智能手环、书包等设备物品,或提前交给家长,或由带队老师、考点统一保管。每个考场都配备了钟表,考生可以安心应考。高考答题卡样式一、题卡样式高考语文科目、数学科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物理科目是A3幅面答题卡,样式如下图所示:高考英语科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其他科目是A4幅面答题卡,样式如下图所示:答题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区域:1.考生信息区①考生手写信息区(含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事项,需由考生本人书写);②贴条码区(条形码由监考老师现场发放,考生自行粘贴);③考生注意事项区(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内容)。2.答题区①选择题填涂答题区(用2B铅笔填涂);②非选择题书写答题区(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按题号在规定区域作答)。3.图像定位点(不得在图像定位点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①选择题图像定位点;②非选择题图像定位点。二、答题规范1.要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并在规定位置粘贴考试用条形码。2.答题时,要注意题号顺序,要在答题卡对应题号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的答案一律无效。3.做选择题时,答案须用2B铅笔按照标准填涂,不要打勾、划圈以及划横线。如需修改选择题答案,要用橡皮轻擦干净后再修改。4.做非选择题时,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作答。如需对非选择题答案进行修改,不得用涂改类物品,要用修改符号划去后,紧挨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但不能超出该题目的答题区域边框。5.要保持答题卡卡面的清洁,不要折叠、弄破。三、答题技巧1.整体把握、灵活应对考生接到监考员发放的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后,先整体浏览一下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和相关要求,对答题顺序、答题位置和时间安排作整体把握,以便灵活应答。2.精心细致、认真审题每一题目作答前,考生一定要审清题目的要求,弄清题意,字迹工整,谨防因审题失误而失分。3.先易后难、把握时间先看几道比较容易的题目,稳定情绪,消除紧张,增强信心,然后由易到难作答,防止因纠结于难题而耽误整体答题时间。考生可以提前熟悉答题卡样式,按照答题规范及答题技巧有针对性地练习,以减缓考试时的陌生感与紧张情绪。内容编辑 | 秦川    内容审核 | 王松岭 梁媛

@2024年天津高考生︱考前提示(三):严守规则,不碰红线

2024-06-04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06-03 14:01 天津考生朋友们,6月4日9时起,就可以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自行下载并打印高考准考证,详细了解自己所在的考场信息。今年高考期间适逢工作日和端午节假期,请考生和家长务必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及赴考路线。维护考试公平是每位考生的责任,严守考试纪律是每位考生的义务。做诚信高考的践行者,做公平高考的捍卫者,是考生们最庄严的承诺。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我市普通高考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中实行“考场监考、视频监考、流动巡考”制度,部分考点试点考场实时智能巡查,考试结束后,将利用AI(人工智能)分析识别技术,对所有考场录像全程回放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今天,市招考院带你熟悉规范应考的要求,更提醒你坚守底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避免触碰考试红线!入 场 安 检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杜绝手机作弊等行为,今年高考各考点继续加大防范手机作弊的力度,配备手机智能安检门,全面实行“2+1”入场安检模式(即考生进入考场须经过“2次金属探测仪+1次智能安检门”的检测,考生经过智能安检门安检合格后方能进入考试区域)。为了确保检测更高效、入场更顺畅,请考生不要携带手机、书包、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电子设备,或提前交由老师、家长妥善保管。赴考时,建议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考生可根据考试当天气温及考场温度携带薄外套,但需要通过智能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被所谓的高科技作弊迷惑而抱憾终生。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考试作弊行为。考生如果将手机或者其他具有接收和发送信息功能的考试作弊器材带进考场,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 场 规 则  《考场规则》是每位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考点的要求存放手机、书包等非考试用品。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按违规处理。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以及消毒纸巾等卫生防疫用品可带入考场,手机、手表、智能手环以及书包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信息,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指定位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小语种考试科目为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依次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违 规 处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也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请广大考生务必心存畏戒,切勿以身试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违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规定: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3.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4.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1)组织团伙作弊的;(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6.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7.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2)组织团伙作弊的;(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内容编辑 | 秦川        内容审核 | 王松岭 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