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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考到学考:有关“学考”等级划分的思考

2018-02-27



 学业水平考试中选考科目的成绩呈现方式是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等级比例的数量以及各等级考生所占比例是问题的焦点。结合高考北京卷理科综合物理学科的历年高考实测数据,按照浙、沪两版的学考等级划分方案,对选考科目的等级划分进行了研究。主要对比分析了两版等级划分方案的特点及各自优劣,以期为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划分提供依据,努力实现对学考结果的科学公平的等级划分。



 “学考”的等级划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表面上受到考生人数和分数分布的影响,在实质上则为试题的难度梯度以及等级划分方法所制约。在实际操作阶段,主要涉及确定等级比例和确定等级数量两个问题。



 等级比例的确定主要有按原始分等分差和按考生人数等比例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劣,按原始分等分差确定等级更加科学,也更有利于考试公平。但在实际操作中受考生成绩分布的影响较大,且很难实现等级间分差完全相等。当然,这一方式对于考试命题也有更高的质量要求。按考生人数等比例确定等级,在操作上更加简单,但也容易出现不同等级对应的原始分区间不等的情形。考虑到选考科目的成绩等级须最终转化为等级分并计入高考总分,转化分总成绩与原始分总成绩倒置的风险也更大。



 在确定等级数量时,需要权衡考虑,数量适中。若等级数量过少,尽管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分分必争”的局面,却也将使选考科目对考生的区分功能更为弱化。若等级数量较多,则选考科目对考生的区分会好一些,但过于细致的等级无异于由原来的“每分必争”变为“两分必争”或“三分必争”,从而使“等级考”变为另一个“高考”,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总的来说,学考成绩等级的划定一方面关系到招生录取的科学公平,另一方面对相应的考试命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科学命题、合理划分等级,实现公平录取,将是关乎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


出处:杨君, 赵海燕. 从高考到学考:有关“学考”等级划分的思考[J]. 教育科学研究, 2018(1):59-62. (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