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新增【数学】学科——义教新课标(2022版)权威解读系列公益讲座

2022-05-12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义教新课标(2022版)权威解读系列公益讲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教育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2011年版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语文等16个课程标准已于2022年4月21正式发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独家出版。为了聚焦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变化,详解课程建设、课程内容、学业质量标准、教学建议等,近期陆续转播由教研网和中国教师研修网组织的2022新版课程标准专家解读公益讲座。一、新增培训安排学科专家直播时间 数学马云鹏东北师范大学教授 5月13日 8:30注:之前公布学科直播时间目前没有变化,其他学科陆续落实中二、观看方式(回看方式)(一)方式一关注北师大基础教育教材公众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公众号,点击“新课标专栏”,进入“公益直播”中的活动列表,找到您要参与的讲座,打开即可观看直播。(二)方式二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观看。      电脑端: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s://live.yanxiu.com/lv2/topic/892/detail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

网站—义教新课标(2022版)权威解读系列公益讲座

2022-05-09

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04-19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津招办中发〔2022〕4 号市中招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天津市 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与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须执行市教委下达的《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特长生招生计划》(见附件 1),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各招生学校须制定面试或专项测试实施方案,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还须制定体育特长生报名简章,于考生报名之前面向社会公布。二、报名资格1.符合 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招生报考条件,并符合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简章相应条件的考生,具有体育特长生的报名资格。2.符合 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招生报考条件,取得市教委颁发的 2021 至 2022 学年《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的考生,具有艺术特长生的报名资格。3.符合 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招生报考条件,初中阶段在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或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有科技特长生的报名资格。CCF CSP 非专业级别的能力认证第二轮入门级(CSP-J2)天津赛区一、二等奖,提高级(CSP-S2)天津赛区一、二等奖获得者;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三、报名程序1.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于 4 月 29 日前,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简章的相关要求,向选定的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报名。报名考生须提供《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审批表》(以下简称《艺体特长生审批表》)(见附件 2),以及招生学校规定的其他材料。2.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于 5 月 15 日到选定的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报名。招生学校须在报名时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或专项测试的具体安排。考生报名须持《艺体特长生审批表》、毕业学校推荐信、《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户口簿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3.报考科技特长生的考生,须于 5 月 14 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到天津科学技术馆(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 94 号 A 区二楼,联系电话:87898875)进行初步审核盖章。考生进行初审时,须持《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科技特长生审批表》(以下简称《科技特长生审批表》)(见附件 3)、获奖证书。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 5 月 15 日到选定的招收科技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报名。招生学校须在报名时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或专项测试的具体安排。初审合格的考生到选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时,须持《科技特长生审批表》、毕业学校推荐信、获奖证书、户口簿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四、面试和专项测试1.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于5 月21 日进行。2.艺术特长生面试或专项测试,于5 月21 日至22 日进行。3.科技特长生面试或专项测试,于5 月21 日至22 日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本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报名考生情况,按规定时间组织完成面试或专项测试,并将测试合格名单向社会公布。五、审批确认1.5 月 26 日前,区教育局业务主管科室将审批合格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名单及《艺体特长生审批表》上报市教委主管处室审批。区中招办将审批合格的科技特长生名单及《科技特长生审批表》上报市中招办。2.市中招办将于 6 月 10 日前,面向社会公示经审批合格的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名单。六、志愿填报凡经公示后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所报考的招收特长生学校填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志愿栏”首位。市内六区考生报考市内六区以外区或市内六区以外区考生跨区报考特长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所报考的招收特长生学校填在志愿表指定位置。七、录取特长生录取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同时进行。根据市教委有关招收特长生的政策,特长生录取将依据普通高中特长生分学校分项目招生计划、考生所具有的特长生资格、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后,招生学校需将纸介质审批表装入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八、工作要求1.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是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信息公开,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平稳实施。2.各毕业学校要认真审核考生初中阶段的特长简介(含获得比赛最高奖项)或科技活动获奖情况,并负责填写审核意见;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特长生报考指导。3.特长生面试或专项测试,实行招生学校负责制。各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培训,优化测试流程,做好考务组织工作。同时,要负责做好遗留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确保面试或专项测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4.做好疫情防控。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市教育两委的最新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动态调整各项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面试或专项测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5.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审核要求,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附件:1.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特长生招生计划2.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审批表3.2022 年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科技特长生审批表2022 年 4 月 19 日抄送:市教育委员会、市青少年科技中心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9 日印发

2022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定

2022-03-31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文件津招委中发〔2022〕2 号市招委关于印发《2022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区招生委员会:       2022 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平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与考试招生工作,实现安全考试、平稳招生的工作目标。现将《2022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本规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 号)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2 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一、报名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评价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等进行全面客观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2.2022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市中招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 2022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22〕2 号)执行。三、命题、考试及评卷1.全市统一命制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试题命制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及难度水平,科学设计试题内容,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考试内容要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水平。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2.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计分科目的总分值为 800 分。其中,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外语(含英语听力)120 分、化学100 分、物理 100 分、历史 100 分、道德与法治 100 分、体育与健康 40 分(平时成绩 18 分,统一测试成绩 22 分)。成绩以等级呈现的科目有: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化学实验、物理实验、生物学实验。其中,地理、生物学科目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其他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地理、生物学科目均实行闭卷笔试,历史、道德与法治科目实行开卷笔试。其中,化学和物理、历史和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学实行合场考试。3.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在标准化考场举行。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统一测试部分(以下简称“体育统一测试”)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和化学、物理、生物学 3 科实验操作考试,根据全市统一要求,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书面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4.体育统一测试时间为:2022 年 4 月至 5 月,在此时间段内,各区自行确定本区体育统一测试时间。5.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 月 18 日9:00-11:00 语文;14:00-15:40 数学。6 月 19 日 9:00-11:00 化学、物理;14:00-15:40 外语。6 月 20 日 9:00-11:00 道德与法治、历史;14:00-16:00 地理、生物学。6.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 3 科实验操作等考试科目,在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进行考试,所有科目应在 2022 年 5 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完毕。7.全市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成立市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管理、协调全市的评卷工作。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执行《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等文件规定。8.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均采取网上评卷方式。各区要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业务能力水平,熟悉本学科教学工作,无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9.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依据教育部规定,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1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四、志愿填报1.志愿填报工作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下发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和政策规定另文规定)。2.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的生源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与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参加招生咨询的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招生咨询行为规范开展咨询活动。3.考生应认真阅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章程,在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按规定要求自主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五、考生档案1.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成绩、志愿、政策照顾等信息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材料、志愿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2.各区中招办、各学籍校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3.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中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各学籍校具体实施。六、政策照顾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今年执行以下照顾政策: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2021 至 2022 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 20 分录取: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 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 10 分录取:作战部队(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单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 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工作累计满 5 年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 5 分录取: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2021 至 2022 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可免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直接录取;报考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及专业、“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中职学校普通类专业)可免试录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本市普通中专类学校(不含外省市中职学校)时,可任选学校。5.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6.考生不能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指标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7.政策照顾考生的申报及审核工作另文规定。七、录取1.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执行。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2.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根据市教委下达的 2022 年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本市生源招生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执行。其中,艺术类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将转入本区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执行。3.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4.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计分各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学校的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计分科目中,至少有 1 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5.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达的 2022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尚有余缺计划的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补录。6.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相同时,确定优先录取的顺序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不属于降分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2021—2022 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者;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者。7.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特色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八、新生入学1.招生学校须根据市中招办核准的考生录取名册,向新生发放加盖招生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2.已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簿、招生学校开具的《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接转单》(以下简称“档案接转单”),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各初中学校应在核实考生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等信息无误后,在档案接转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并将密封好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考生持纸介质档案到招生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3.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规定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各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九、工作要求1.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中招办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报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政策照顾申报与审核、考试组织与实施、志愿填报与招生咨询等各项工作平稳实施。各生源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招生宣传,将考试招生政策、工作时间安排、申报条件和程序等相关内容,及时、准确地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培训和咨询服务。2.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九个严禁”的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3.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单位要适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须知、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在学业水平考试前,公示享受政策照顾及特长生等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公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至少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9 月底,各单位须设立举报信箱,接受信访及举报。4.严肃执纪问责。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抄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1 日印发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表彰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的决定

2022-03-01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表彰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的决定天津民政 2022-02-24 21:11 发表于天津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各区民政局、各区政务服务办,各有关社会组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广大社会组织“听党话、跟党走”,涌现出一批党的建设突出、自身管理规范、作用发挥显著的先进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扶持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爱岗敬业、积极工作、开拓进取的先进工作者。为充分肯定我市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社会组织和广大社会组织工作者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接续奋斗,经推荐申报、意见征求、社会公示、评比审定等程序,天津市民政局决定授予天津市慈善协会等100家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授予苏丽等99名从事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同志“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社会组织和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组织和个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心系“国之大者”,守正创新、依法自治、增强活力,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之路奋勇前进,在履行使命担当中彰显时代价值。附件:1.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名单附件:2.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名单  天津市民政局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