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
网信武清 2024年08月15日 10:20 天津天津市中小学2024~202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日前市教委在网站公布中小学2024~202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新一学年度开学、寒暑假时间安排来了!一起来看看!市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2024~202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学校:现将天津市中小学2024~2025学年度教学行政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义务教育学校第一学期于2024年9月1日(周日)开学,2025年1月11日(周六)结束本学期工作。2025年1月12日(周日)至2月16日(周日)放寒假。第二学期于2025年2月17日(周一)开学,2025年7月6日(周日)结束本学期工作。2025年7月7日(周一)至8月31日(周日)放暑假。二、普通高中学校第一学期于2024年9月1日(周日)开学,2025年1月18日(周六)结束本学期工作。2025年1月19日(周日)至2月16日(周日)放寒假。第二学期于2025年2月17日(周一)开学,2025年7月13日(周日)结束本学期工作。2025年7月14日(周一)至8月31日(周日)放暑假。具体教学行政历如下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刘浩杨编发:苏纪元
2024-06-18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06-18 10:50 天津为帮助广大考生了解今年我市普通高考各批次的设置情况,熟悉志愿填报的流程和规范,实战演练志愿填报的各个环节,为即将到来的正式志愿填报做好准备,市高招办将组织全市模拟填报志愿工作。模拟填报志愿时间6月19日12:00至6月21日12:0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参加网上模拟填报志愿。模拟填报志愿是一次重要的掌握和熟悉志愿填报系统的机会,请广大考生一定按时认真参加演练,千万不要错过!登录方式要记好考生可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者直接点击链接:https://zytb.zhaokao.net,进入模拟填报系统。根据提示输入本人的考生号、登录密码、图形验证码和手机验证码(登录密码默认为报名时的登录密码,手机验证码须为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号码接收),通过获取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系统进行模拟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更新今年招生计划下达时间较往年略晚,市高招办工作人员经过前期夜以继日的工作已完成核对。为了能让考生和家长第一时间就查阅到2024年正式招生计划,市高招办已将今年在津高校招生计划导入到模拟志愿填报系统和“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中,考生可以用2024年正式招生计划进行模拟志愿填报。用好志愿辅助系统我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在多年的使用过程中,因其公益性、权威性、便捷性,受到了考生和家长的欢迎和一致好评。今年的志愿辅助系统再次升级,增加了按选考科目筛选和录取分数排位(位次)筛选等功能,并同步更新了2024年正式招生计划。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利用好这个系统,在模拟填报志愿阶段,结合个人实际和院校招生章程等信息,充分研究并筛选自己心仪的院校,待高考分数出来后,再根据分数在全市排位情况筛选确定最终的院校志愿。考生和家长不需要通过社会上的有偿咨询服务、“志愿卡”或高价志愿指导,同样能填好志愿。特别提醒广大考生:牢记志愿填报系统的登录密码,确保手机号码准确,并注意做好个人信息及手机接收信息的安全保管。内容编辑 | 秦川内容审核 | 王松岭 梁媛
2024-06-18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06-18 16:46 天津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高价”志愿填报指导服务,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谨慎对待市面上的各类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切勿轻信“高价”指导咨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志愿填报风险。这里,梳理汇总了近几年志愿填报市场上的一些典型问题,提醒考生和家长注意防范。一、“内部数据”并不神秘【案例】一些机构或个人宣称拥有所谓的“内部大数据”,能够“精准定位”,确保考生进入心仪的专业,从而诱导考生和家长购买高价服务。经核实,这些数据并不准确,甚至存在误导性,多名考生因信赖此类数据而填报失误。【提醒】每年高考填报志愿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都会发布当年高考成绩统计情况和近年来各高校录取分数情况,市面上的咨询机构或个人所使用的参考数据均通过该公开渠道搜集汇总。但由于一些咨询机构和个人对招生批次、招生政策没有进行深入学习了解,在使用这些数据时存在盲区和误区,反而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二、“专家团队”并不专业【案例】一些机构打出“高考志愿规划师”“权威专家团队”等旗号,以此增加自己的权威性,骗取考生和家长的信任。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高考志愿规划师”并无相关资质和经验,有的甚至是临时招募的社会人员,按照总部提供的“台词”给考生和家长辅导。家长购买这些机构的服务不仅花了冤枉钱,而且可能报错志愿。【提醒】有关部门从未发放过“高考志愿规划师”这类职业资格证书。今年,各地各高校都组织了各类免费的线上线下招生咨询活动,并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的培训,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为考生和家长提供细致周到的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同时,高考志愿填报是高中毕业生的“最后一课”,填报志愿的过程,本身也是考生认识自我、规划未来的重要一步。考生应依据自身的高考成绩、兴趣志向以及高校的招生政策,自主合理填报,规划好个人未来学业和职业发展之路,切莫简单交付于某个机构或个人。三、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案例】一些机构利用考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收取高昂的服务费用,且定价不透明,服务内容“看人下菜”,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某机构推出高达数万元的高考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声称可以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指导,但多名家长反映只是简单地提供一些通用的填报建议,服务内容与实际宣传严重不符,且收费畸高,感觉受到欺骗。【提醒】教育部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高考志愿填报服务专项治理,持续整治高价收费、虚假和夸大宣传、恶意曲解政策、实施欺诈、传播不良导向等市场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考生和家长也要注意甄别,立足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切勿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四、渲染焦虑过度营销【案例】一些志愿填报指导机构过度强调某些专业的就业前景,制造“热门专业”的假象,甚至发布所谓的“专业排名”,以此来吸引考生购买服务。这种“专业决定论”,刻意渲染出焦虑氛围,而背后的真实目的还是兜售课程、贩卖咨询服务,以此牟利。有的考生听信这类指导,盲目追求“热门专业”,结果入学以后,发现自己根本就不喜欢、不适合所报考的专业。【提醒】目前,高校在人才培养中,普遍加强通识教育,注重厚基础、宽口径,致力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均制定了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为学生入校后提供二次选择专业的机会。许多高校还推行辅修专业制度,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因此,考生和家长不必对专业选择过分焦虑,“热门专业”并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只有与兴趣和志向匹配的专业,才能实现个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相较于考虑一时的专业“冷热”,学生更应该将目光聚焦于自身,结合个人志趣与自身所长,追寻适合自己终身发展的职业方向。转自:微言教育内容转载 | 吴曼内容审核 | 王松岭 梁媛
2024-06-18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06-18 16:46 天津来源:平安北京朝阳(ID:PABJCY)整理自公安部刑侦局、中国警察网高考结束骗子的“机会”才刚刚开始近日,有部分网友反映高考后收到如下信息声称自己在考试中被监控发现有作弊行为该科成绩为0分并留下“教育部门”电话让其去电咨询对此,警方提醒:这是典型的短信诈骗对方冒充教育或者其他部门让你接听电话、点击短信链接或者下载App一步步套取你的信息最终让你转账汇款落入陷阱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千万注意!此外考生们的动向被骗子时刻关注比如考生们选择在高考结束后考驾照有个别不法分子就利用学员急于拿到驾驶证的心理打着“熟人办事、免考拿证、包过”等旗号实施诈骗骗局一花钱就能“包过”近日,陈女士(化名)使用手机刷视频时,看到了一则“代考驾照”的广告,当中“不需要考试”“包过”等醒目的字眼,让其心动不已。添加了“李教练”微信后,“李教练”强调“代考驾照”全程不需要陈女士到场,只要交了钱,驾照就能轻松拿到手。如此省心省力,陈女士爽快地缴纳了400元“报名费”。不久,陈女士还真的收到了通过“科目一”考试的“成绩单”。看到“成绩单”,陈女士彻底相信了“专人代考”,立刻转账1350元的“代考费”。随后,仅用23天的时间,对方就“完成”从科目一到科目四的考试,分4次骗走“代考费”。当陈女士以为能顺利拿到驾驶证时,对方发来一份“保密协议”,需缴纳15000元盖章出证。转账后,对方又提出缴纳25000元才能“激活驾驶证编号”。当最后一笔钱转进指定的银行账户后,陈女士便再也联系不上“李教练”,于是报警。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警方提醒全国驾考有严格的流程,并且无捷径可走。每个考试环节都会通过指纹、人脸核实考试人员身份,同时全程录像,实时上传,所谓“代考驾驶证”“买驾驶证”“考试包过”等均不可信。骗局二“低价”收学员这类骗局中,不法分子往往以低价加上诱人的口头承诺,诱骗事主签约缴费。其中的合约条款往往模糊不清,后续则会以“燃油费、模拟考试费、加时练习费”等名目,对事主进行收费。也有些驾校会在收取大量学员的费用后突然倒闭或卷款逃跑,导致学员面临维权无门、人财两空的风险。警方提醒正规驾校都会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大家一定要选择合法备案的驾校报名,如发现驾校有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请广大考生及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如遇诈骗请保留好证据证明及时报警求助转自: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内容转载 | 吴曼内容审核 | 王松岭 梁媛
2024-06-17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06-17 14:30 天津来源 | 中国政府网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7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加强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学生实行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一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由中央财政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第三条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面向全国,重点为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不得定向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主城区任教(五个自治区、陆地边境省份、海南省、贵州省、青海省除外)。接受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 选拔录取第四条 教育部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部属师范大学培养能力,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定分校招生规模与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人口数量与教育发展水平等制定计划,确定各专业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的地(市、州、盟)范围并报教育部审定,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优化公费师范生在省域内的配置。第五条 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师范生营造良好环境。第六条 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2年内,经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教育部等部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按照所在学校有关规定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录取后一般不得转专业,经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第三章 分段培养第七条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结合本科前三年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对学生进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综合考核,取得学校推免资格并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的可推免录取至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于本科第四年开始硕士课程先修学习,所需推免名额统筹下达至学校总推免名额中。退出公费师范生培养的学生,不再具有申请推免资格。第八条 部属师范大学统筹设计并实施公费师范生本科4年及教育硕士研究生2年培养方案,实行分流淘汰,切实保障培养质量。完成本科、硕士研究生两个阶段学校规定学业且达到学士、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分别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第四章 履约任教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地(市、州、盟)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第十条 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公费师范生本科以来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公费师范生按排序在录取当年公布的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范围内进行选择,经就读高校确认,在《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中补充履约任教地(市、州、盟)信息。部属师范大学要将确认后的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地(市、州、盟)信息及时报送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一条 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接收省份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第十二条 各地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公费师范生就业的各项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指导地(市、州、盟)组织用人学校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对公费师范生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第十三条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均须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按《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地(市、州、盟)之外从教,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人员。完成履约任务后即修复相关信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第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经学校考核,因学业水平未达到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或取得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资格但未达到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的,经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并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公费师范生未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教育部、财政部结合学生违约退费等情况,确定学校年度补助资金安排。第十五条 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第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在就业、任教等环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十七条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公费师范生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鼓励学校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部属师范大学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第十八条 部属师范大学要建立公费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支持。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在确保履约任教的基础上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公费师范生创新开展教学,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方案,有计划地培养公费师范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中小学校领导人员,推动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第十九条 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地要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二十条 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部属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对在实施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专业的支持力度。第六章 条件保障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第二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协调,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落实、履约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机制。推进部属师范大学统筹各类资源,建设国家师范教育基地,打造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集中最优质的资源用于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第二十四条 部属师范大学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根基。要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落实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教育实践相关要求。第二十五条 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公费师范生给予鼓励和支持。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把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挥部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体系,加强高素质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情况。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保障不力的省份,将视情削减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部属师范大学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在读师范生,在本科三年级结束后,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接受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申请,经学校考核通过,报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可免试攻读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再履约任教,履约任教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相同。其他在本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师范生,按原协议约定接受公费教育,并承担履约任教责任。违反《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或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不适用本办法。转自:微言教育内容转载 | 吴曼内容审核 | 王松岭 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