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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 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6-2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
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暑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做好2022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汛期安全提示有关要求,指导学校在放暑假前专门安排安全教育活动,以预防溺水、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食物中毒和网络沉迷等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暑期外出时注意自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要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和发布安全提示、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护,及时了解子女外出活动情况,确保暑期学生人身安全。

  二、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导学生在暑期自觉遵守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家人一起自觉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呕吐、腹泻、咳嗽、皮疹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向学校和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医院就诊。要引导学生减少不必要的社交活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自觉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基本卫生习惯,确保自身健康安全。

  三、充分利用暑期巩固学习成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科学安排学生暑期学习生活,特别是春季学期开展线上教学的地方和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和诊断,精准分析学情,科学合理布置暑假书面作业,严格控制暑假书面作业总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学校要指导学生制订学习巩固计划,并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地方平台优质课程资源,做好复习和巩固,把知识学扎实。要引导教师针对学生学习情况开展线上答疑,做好指导帮扶工作。

  四、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引导教师志愿参与服务,并坚持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要注重丰富暑期托管服务内容,有效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组织开展科技、文体、阅读、实践等多种特色活动。要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拓宽暑期托管服务渠道。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五、统筹资源开展社会实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在暑期面向中小学生组织丰富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兴趣爱好,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鼓励和倡导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线上预约、开放日等方式为学生参观学习与实践提供便利。

  六、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合理安排子女暑期生活,防止增加过重学业负担;引导学生坚持规律作息、加强身体锻炼,主动分担家务劳动。要指导家长教育子女合理使用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要引导家长高度重视因疫情长时间居家学习生活对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亲子陪伴交流,积极构建亲密和谐的亲子关系;密切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及时察觉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加强与学校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学生调节情绪,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七、积极筹划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利用暑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新学期开学教育和教育教学安排等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平稳有序开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统一安排,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认真研判,统筹考虑,合理确定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严禁个别地区、个别学校利用暑期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或提前开学。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