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学
科学教师培养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要求,建强一批培养小学科学教师的师范类专业,通过师范生公费教育、“优师计划”等,从源头上加强本科及以上层次高素质专业化小学科学教师供给,提高科学教育水平,夯实创新人才培养基础,经研究,现就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强科学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高水平师范院校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开设科学教育专业。持续加强现有科学教育专业建设,及时总结、交流人才培养经验,推动相关院校扩大科学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小学科学教师队伍。
二、加大相关专业科学教师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师范院校面向小学科学教师补充需求,扩大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等师范类专业以及主修理工科的小学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鼓励相关工科专业参与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强化小学科学学科教育教学方法实训,着力培养理工科专业背景、能胜任小学科学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优化小学科学教师人才培养方案。师范院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加强小学科学教育及教师人才培养研究,聚焦高质量小学科学教师培养目标,优化科学教育等相关专业师范生培养方案。着眼科技与教育发展趋势,立足科学教育的综合性,强化学科横向联系,鼓励学生辅修其他理工科专业或核心课程模块(微专业),拓宽专业基础。加强理工科教育教学实验室建设,创新教学方法,强化教育实践,着重提升师范生项目式教学、跨学科教学等实践能力。
四、创新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协同机制。深化师范院校、地方政府、小学协同培养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供需对接,发挥一线小学教师、科技辅导员等对师范生培养的指导作用,聚焦小学科学教师专业核心素养与科学教育实践能力培养协同创新。支持师范院校与理工科大学开放课程、学分互认、互派教师,鼓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下辖单位相关专家到师范院校兼职,加强师范院校间协同,合作培养小学科学教师。支持师范院校与科研院所、科技馆、博物馆、天文台、植物园及其他科普教育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社会科普资源、科技创新第一现场开展教研,优化教师培养,全面提升面向小学教师培养的相关专业师范生创新开展科学教育活动的能力。
各地要高度重视小学科学教育在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奠基作用,要将专职教师配备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专题调研省域内小学科学教师配置情况,加强小学科学教师队伍需求测算,结合师范生公费教育、“优师计划”、“特岗计划”等,加大小学科学教师定向补充力度,并形成《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模板见附件),规划本省(区、市)2022—2025年依托高水平院校开设科学教育等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为目标扩大理工科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优化现有理工科师范生培养方案的具体安排等。部属师范大学要积极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结合各地需求加大科学教育及相关专业师范生培养力度。经过持续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小学科学教师后备人才,推动科学教育及相关专业师范毕业生从事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支撑小学科学教育高质量开展。
各地《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廖伟、张春柳,电话:010-66097080,66092049,邮箱:fzc@moe.edu.cn,传真:010-66020522。
附件: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模板)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