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试研究
EXAM SCIENTIFIC RESEARCHS
海南省新高考改革

2017-08-21


 


 
 一、考试科目
 
 
 自2017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将采取“3+3”模式,即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
 
 
 (1)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安排在每年的6月7-8日举行。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其中,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时间,另一次的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考生的外语考试成绩由笔试部分和听力部分考试成绩相加组成。
 
 
 (2)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自主选考3个科目,每科原始分满分100分。
 
 
 说明:
 
 
 (1)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
 
 
 (2)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二、考试类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不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再参加1次考试,即允许补考1次。合格性考试成绩终生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
 
 
 考试内容以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三、考试安排
 
 
 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教学安排,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个科目。其中:
 
 
 (1)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超过3个科目;
 
 
 (2)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其余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这几门的合格性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7月7-8日,相应学科的技能操作考试在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学期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初参加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9日进行。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10日。
 
 
 四、考试时间
 
 
 (1)合格性考试
 
 
 语文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外语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另行规定。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考查时间均控制在60分钟以内。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等级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限定在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范围内。各科目等级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五、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
 
 
 六、招录模式
 
 
 从2017年起,将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调整为本科B批进行录取。
 
 
 从2020年起,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一本二本合并录取,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积极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七、招生模式
 
 
 (1)明确招生录取选考科目
 
 
 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或条件成熟增加技术学科之后的7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自主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招生学校须提前2年明确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参加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及等级性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所报考高等学校的考核。
 
 
 (3)探索本科综合评价招生
 
 
 在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学校自主考核”的招生方式。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等学校自主考核成绩,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新生。
 
 
 说明:
 
 
 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相关介绍如下: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
 
 
 (2)评价管理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3)评价使用
 
 
 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成长过程指导。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各校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天津市新高考改革方案

2017-07-2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遵循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4.加强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关联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三)改革目标。2016年继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要求,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指令性计划。结合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趋势,参考生源实际及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加大招生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合理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规模,切实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争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扎实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类别与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科。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5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分区县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人员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计入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选择部分区县先行试点,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部实施。评价内容突出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完善全市统一搭建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在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并提前公布。招生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1)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从2017年起,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基本形成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被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可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在津招生的其他高职院校仍通过统一高考进行招生。   (2)完善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探索春季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认定的办法。   (3)改进高职院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4.深化统一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统一高考科目命题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试题内容,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坚持能力立意,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评卷办法。加强命题专业管理队伍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命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考试加分项目,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减少、规范高考加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2.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高等学校要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进一步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统一高考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应用型本科专业通过春季高考招生的录取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自觉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从2017年起,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为学生提供两次机会,为其他科目实行两次考试积累经验。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在每年3月份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从2020年起,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逐步探索高考英语科目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力争实现一年多次考试,学生自愿参加,取最高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从2017年起,高等学校要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和生源情况等因素,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从2020年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3.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项目 3月23日,普通高考英语科目“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含笔试和两次听力考试); 3月24日,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考试(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 4月14日至15日,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市级统一测试; 4月21日至22日,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 6月7日至8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7月2日,高二年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7月3日至4日,高一年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4.(1)推进本科高校录取批次合并。按照教育部和本市关于逐步减少录取批次的相关要求,2018年继续推进本科高校录取批次合并,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普通本科批次,即普通本科仅设一个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B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2)推进普通高考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落实《天津市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实施普通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从2018年起,对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3)推进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2018年在实行美术类市级统考的基础上,增设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市级统考,全面实行网上评卷,使评卷工作过程可监控,轨迹可查询,确保评卷公平、成绩准确。艺术类招生录取中,依据市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将实行平行志愿,减轻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压力。 5.2020年新高考改革行进中 根据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级高一学生开始,取消文理分科。2020年起,我市将实施全新的“3+3”高考新方案。目前,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新高考已然行进在路上。 (1)高中学校开启“选课走班”模式。新高考改革背景下,挑战传统教学的选课走班模式也随之开启,一些高中学校开设了生涯指导课程和学业指导课程,试行走班制教学,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课程,教师将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进行分层教学。多所高中学校在选课走班、导师制、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智慧校园建设等方面开始改革探索。 (2)2020年在津招生高校专业选考要求积极汇总中。市高招办已组织坐落在我市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制定完成2020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外地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编报工作基本结束,待教育部及招生高校所在地教育厅审批后,我市将尽快汇总发布。 (3)首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积极准备中。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7月初,我市将组织实施高考改革后的第一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高一年级学生自主选择规定数量内的科目参加考试,报名、考试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 (4)系列培训指导正在积极筹备开展中。进一步强化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有效衔接,组建高校专家讲师团,就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对高中学生学科基本素养的要求进行培训,帮助基础教育更好地指导学生开展选课工作;开发“模拟选考系统”,指导学生进行选考科目“六选三”的模拟演练,帮助学生做好选考准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管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认真制定教育综合改革的各项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通过专项督导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引导基础教育机构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高校要发挥招生选拔主体作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选才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普通高中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加大对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费投入,加强命题、评卷场所和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健全我市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促进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宣传指导。加强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使学生和社会公众了解改革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共同为改革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对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上海新高考制度改革方案

2017-07-19

一、总体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在此过程中,本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进行了积极探索。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本市现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支撑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以考分为依据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为未来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筑牢基础、拓展空间。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改革目标   2014年启动本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13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过度偏科。 2.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课程要求为依据,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和拓展型课程要求为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基础型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学习其中3门科目并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科目目前仅设合格性考试。   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根据本市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为普通高中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   各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只能参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考生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基础,按照等第呈现为A、B、C、D、E五等,分别占15%、30%、30%、20%和5%。 (二)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要突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积极稳妥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2017年起,推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高等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三)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2017年起,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山东省新高考改革方案

2017-07-17

一、考试科目 自2020年起(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山东省高考取消文理分科,由“3+x”模式,变为“3+3”模式。 (1)前一个“3”=语文+数学+外语全省统考,150分/门,必选,外语两次机会。其中,外语考试分听力和笔试两次进行。 ① 外语考试听力部分有2次考试机会,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取最高分计入高考成绩; ② 笔试部分有1次考试机会,在国家统一高考期间进行; ③ 外语考试条件成熟时,将增加口语测试并采用机考方式进行,外语科目考试适当增加听说部分成绩的比重。 (2)后一个“3”=3门选考科目,考生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任选3门(共20种组合),100分/门,总分750分。 说明: 学生对等级科目的选择有条件限制: (1)不得将达不到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要求的科目作为等级考科目; (2)二是要考虑自己选择的等级考科目能否满足高校对专业选科的要求。 二、考试类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其中,合格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春季高考高职高专录取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 (1)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 (2)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但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 (3)等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考试。其他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进行。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试,参加夏季高考的学生需参加等级考试。 五、考试组织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合格考试中的音体美、健康科目以及通用技术科目学校考试部分,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全省制定统一方案,由各市组织实施。 六、成绩呈现 (1)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等级考试成绩原始分为100分,按照等级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等级科目考试的等级计分规则如下: 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考试科目按等级分计入高考总成绩。将每个等级考试科目的卷面原始成绩,参照正态分布原则划分为八个等级并确定相应比例,将八个等级内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五等 A B C D E 8级 A B+ B C+ C D+ D E 比例 3% 7% 16% 24% 24% 16% 7% 3% 计分 91-100 81-90 71-80 61-70 51-60 41-50 31-40 21-30 七、招录模式 由以前 “学校+专业”的招录模式转为“专业(类)+学校”招录模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此模式更有利于考生兴趣和特长发挥,考生既可以报考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也可以报考不同学校同的同一专业,还可以报考不同院校的不同专业(类)。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至少有以下四方面的优点: 一是充分体现考生的职业倾向和专业兴趣爱好,考生入学后,专业思想更加牢固,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专业成长与发展; 二是由于不再设置专业调剂志愿,考生不用担心被录取学校调剂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尊重了考生的专业选择权; 三是有利于学校录取到专业志向明确的考生,便于组织管理,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是“专业(类)+学校”的志愿模式,打破了过去“学校+专业(类)”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对高校弱势专业的招生保护,促使高校更加注重专业调整和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通过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专业办学质量,吸引到更多的优秀生源,进而促进高等学校内部和高校之间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竞争。 八、招生模式 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即招生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科统一考试成绩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高校招生录取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分析并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减负“误区及我国科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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