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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高考改革方案

2017-07-17


一、考试科目

自2020年起(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山东省高考取消文理分科,由“3+x”模式,变为“3+3”模式。

(1)前一个“3”=语文+数学+外语全省统考,150分/门,必选,外语两次机会。其中,外语考试分听力和笔试两次进行。

① 外语考试听力部分有2次考试机会,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取最高分计入高考成绩;

② 笔试部分有1次考试机会,在国家统一高考期间进行;

③ 外语考试条件成熟时,将增加口语测试并采用机考方式进行,外语科目考试适当增加听说部分成绩的比重。

(2)后一个“3”=3门选考科目,考生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任选3门(共20种组合),100分/门,总分750分。

说明:

学生对等级科目的选择有条件限制:

(1)不得将达不到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要求的科目作为等级考科目;

(2)二是要考虑自己选择的等级考科目能否满足高校对专业选科的要求。

二、考试类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其中,合格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春季高考高职高专录取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

(1)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

(2)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但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

(3)等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考试。其他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进行。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试,参加夏季高考的学生需参加等级考试。


五、考试组织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合格考试中的音体美、健康科目以及通用技术科目学校考试部分,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全省制定统一方案,由各市组织实施。


六、成绩呈现

(1)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等级考试成绩原始分为100分,按照等级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等级科目考试的等级计分规则如下:

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考试科目按等级分计入高考总成绩。将每个等级考试科目的卷面原始成绩,参照正态分布原则划分为八个等级并确定相应比例,将八个等级内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五等 A B C D E

8级 A B+ B C+ C D+ D E

比例 3% 7% 16% 24% 24% 16% 7% 3%

计分 91-100 81-90 71-80 61-70 51-60 41-50 31-40 21-30


七、招录模式

由以前 “学校+专业”的招录模式转为“专业(类)+学校”招录模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此模式更有利于考生兴趣和特长发挥,考生既可以报考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也可以报考不同学校同的同一专业,还可以报考不同院校的不同专业(类)。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至少有以下四方面的优点:

一是充分体现考生的职业倾向和专业兴趣爱好,考生入学后,专业思想更加牢固,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专业成长与发展;

二是由于不再设置专业调剂志愿,考生不用担心被录取学校调剂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尊重了考生的专业选择权;

三是有利于学校录取到专业志向明确的考生,便于组织管理,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是“专业(类)+学校”的志愿模式,打破了过去“学校+专业(类)”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对高校弱势专业的招生保护,促使高校更加注重专业调整和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通过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专业办学质量,吸引到更多的优秀生源,进而促进高等学校内部和高校之间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竞争。


八、招生模式

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即招生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科统一考试成绩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高校招生录取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分析并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