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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科院课题组:坚持依法治教

2023-03-13

中国教科院课题组:坚持依法治教原创 课题组 中国教科院 2022-11-30 09:17 发表于北京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此背景下,教育系统应当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对于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进程、加强学校依法治校能力、提高教育工作者依法执教意识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内容概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教育法治建设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教育法治建设既有国家各项事业治理的一般性,也有教育事业自身的独特性。其一般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其独特性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引。  (一)立法推进教育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之于法治的重要作用。2013 年 2 月 2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高质量的教育立法是推动教育法治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保障教育公平正义和公民受教育权是教育立法的要旨。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 13 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宣告了“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保障每个孩子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机会”是教育法治建设的努力方向。这些思想和观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的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的起草中都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教育良法善治是“两个大计”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2014 年 9 月 5 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18 年 9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了“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重要论断。2020 年 11 月 1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教育作为“两个大计”,就是国家治理和人民需要的重大民生,必须以人民为中心,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系,保障教育改革公平、有序、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重要论断是指引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据。这在 2021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表现得非常充分,其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指导思想、作用、方针、内容等方面的指示在教育立法中深入贯彻。例如,第三条修订为,“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提出了教育事业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意识形态上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第四条增加“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第五条增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习近平总书记“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重要指示纳入了教育立法。《教育法》的修订,系统回答了高质量的教育立法的意涵,即必须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根本特征,必须彰显“两个大计”,必须以“伟大复兴”为使命,必须实施五育并举,必须传承先进文化。  (二)依法行政推进教育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治理工作,强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作用。2013 年 11 月 12 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教育领域“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决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需要依法明确政府责权,克服政府只能错位、越位现象,推动管办评分离,加快放管服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将权责清晰、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程序性要求。2015 年 1 月 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同年,他在《求是》撰文指出,“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复杂性、系统性的治理改革,更需厘清权责、公开透明。  教育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构成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要求,“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教育依法行政是深化教育管理改革的关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和重要组成之一。  (三)依法治校坚持中国特色  依法治校是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法治建设程度,体现着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水平,也体现着教育系统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依法治校的重要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领导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断前进的最大政治优势。2016 年 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确保高等学校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党委要保证高校正确办学方向……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2017 年 5月 3 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提到,“高校党委要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2018 年 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我们的学校是党领导下的学校,学校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在学校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不仅是我国学校依法治理的特色所在,更是国家教育权在依法治校中发挥作用的法理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他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学校是办学主体,要尽可能把资源配置、经费使用、考评管理等放给学校,保证学校事情学校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完善办学制度,强化从严治校机制,不断健全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学校在办学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制度环境,保障学校主体地位和教育权利,为学校自主办学松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校不断深化。  在学校治理现代化体系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政府要为师生权益“托底”。他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托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多部门齐抓共治的治理理念,凸显了社会主义特色和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办学治校要统筹好“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的关系。2021年 4 月 19 日,在清华大学 110 周年校庆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谈到,“我们要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流大学”。2022 年 4 月 2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要扎根中国大地,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中国特色为一流办学赋予了新时代的治理新意。 (四)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法治教育不仅决定了依法治教水平和师生法治素养,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水平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青少年的法治教育。2014 年 10 月 23 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撰文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青少年法治教育应当“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从娃娃抓起,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和青少年认知规律,注重实效,将法治教育融于课程、融于生活、融于品格培养,是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法治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民的信仰,是新时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法治教育对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作用。2020 年,他在《求是》撰文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2022 年10 月 16 日,他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刻阐释了法治教育对于依法治国的基础作用和法治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地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并根据教育领域特点提出教育法治新思维、新理念、新理论。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对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大的战略指导意义。(一)从教育法制到教育法治,为教育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战略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工作。2014 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政治任务。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充分体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卢梭(Rousseau,J. J.)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与“法制”相比较,“法治”不仅仅强调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更强调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通过法律这一高度专门化的社会组织手段来实现对大规模教育事业的调控,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曾有过人治与法治、德治与法治的讨论,这对逐渐认清法律对于人类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法制与法治的概念之争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引起广泛关注和探讨,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的修改和法治理论的不断深化而更加明确。近些年,从法制到法治的理念转型对于教育法治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在教育部 2016 年发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 2022 年发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法治”已经取代以往常用的“法制”。虽是一字之差,对于教育法治建设的影响却是巨大的。  “法治”的理念强调教育立法对于教育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这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取得了长足进展,教育立法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在教育领域的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其加以确认和保障。国家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列入2022 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和保障。   “法治”理念重视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破解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无论行政机关还是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开展工作,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以往在中小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惩戒的实施上很容易产生争议和误解。为了解决中小学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教育部在 2020 年正式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行为进行规范,确保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多方利益主体的权利。  “ 法治 ”理念关注教育法律的实施效果。换言之,法律主体的权利不仅仅要得到法律的确认,更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实现从“教育法制”到“教育法治”的实质性转变。这种转变更加强调理念和概念的变换——不再是单纯的法律规范的制定,而是在权利本位与程序正义的法治理念指导下,注重对基础权利的保障,强化对管理权力的制约,强调程序正义与公平,并逐步发挥司法的力量,从单纯立法走向法的治理。为了保护教育系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就必须发挥救济程序的程序正义作用。教育部陆续出台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为基层学校提升依法治校效果提供了保障,推进了教育系统“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从教育权力到教育权利,为教育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价值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权利保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充分地体现了“教育权力”向“教育权利”转化的趋势,其具体表现在科学立法保障权利、依法行政保障权利、公正司法保障权利、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诸多方面。   “权力”和“权利”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政治学和法学领域,历经从传统的权力理论到现代权利理论的演变。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反映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以利益为联系纽带的对立统一关系。法律以权力为本位或以义务为重心,归根到底是由时代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权力更多带有“公法”的属性,而“权利”则更多带有“私法”的属性,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于“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自198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的教育立法带有明显的“行政管理法”的特征,这也正是一些法学学者试图将教育法归入行政法的原因之一。而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更多地体现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这种管理带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不对等性,这就使得我国以往的教育立法具有明显“权力”特征,即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在“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近些年,教育立法越来越显示出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权利”保护特征。公民受教育权是教育法律权利体系的核心,受教育权的实现是教育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虽然受教育权的内涵和外延随着教育环境的变迁和人们认识的演进不断调整,但是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等始终无法撼动受教育权的核心地位。在教育法律体系中,所有制度设计的最终指向是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行使,最终目的是为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更多显示为平等法律主体间法律关系,即以“权利”以及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为主要法律内容的。  教育权利要以人民受教育权保护为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宪法》第 46 条已做出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的目的和价值都体现在为人民的权利服务之中。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是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利益诉求之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教育的期待,实现个体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教育权利要以人民平等受教育权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对教育公平正义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要更高。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一系列举措力求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使教育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通过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保障,帮助弱势群体提升至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现人人成才、共同富裕的伟大奋斗目标。  教育权利要以提供受教育的选择权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如何满足不同群体的受教育需求,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需求,不同孩子学习兴趣的需求,这是新时代教育的重要问题。由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以及基本价值理念存在差异,受教育权的内涵、范围、意义都有很大不同。现阶段,应让受教育权成为有选择的权利。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教育的新趋向和多样化、个性化教育的新要求,在教育立法领域对受教育权的防御性功能即受教育权的选择性上还应进一步丰富和补充。  (三)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为教育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实施路径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国家治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将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并促进了教育行政“管理”向“治理”的转化。   从“管理”走向“治理”是中国教育行政变革的主要趋势。教育治理是国家治理在教育系统的具体化过程,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是加快推进建设现代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调整、平衡与教育相关的各种关系和各方主体利益,明确教育法律关系,健全教育治理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治理要率先现代化。要建设现代教育体系,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首先要现代化。加快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就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自觉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不断构建与完善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法治体系。  在教育法治的视野中,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意味着教育领域多元教育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重构,即在“多元共治”的基础上建构学校外部与学校内部的各种法律关系。从宏观上讲,是学校等教育教学组织与学校外部法律主体的法律关系重构;从微观上讲,是学校内部各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重构。一方面,学校、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协调是整个治理内容的主轴。如何在政府、学校、社会三个主体之间建立适当的教育法律关系,使得政府举办教育、学校实施教育、社会支持教育的作用能够充分实现,是教育内外关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学校内部需要分权共治,即多元主体对于学校内部事务的共同治理和民主管理。具体而言,就是学校内部管理组织与学生、家长、教师、社区、社会组织、专家教授等共同参与学校的内部治理,决定学校的内部事务、维护学校的内部运行。近几年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等都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促进学校内部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措施。  (四)从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为教育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范式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坚持加强实体法治建设的同时,科学地阐述了程序正义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一论述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强调程序法治与实体法治同等重要,为教育系统协同推进实体法治和程序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要求在教育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须贯彻和遵循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  从《宪法》到《教育法》,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受教育权等教育权利进行了系统规定,为公民受教育权保护提供了实体性的法律依据。法治渠道不畅通,不利于形成稳定有序的教育管理秩序,也不利于教师、学生等合法权益的保障。近些年,程序正义在教育立法、教育司法和依法治教实践中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它既是“好的法律”的必备特征,也是让法律“得到普遍遵守”的前提之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对于教育法治建设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实体正义为公民提供了权利来源,而程序正义则为公民提供了实体正义的实现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维权没有路径”、“教育法律不长牙齿”等问题。  程序正义体现在教育系统完善权利的救济程序。无救济无权利,如果法律体系缺乏对于权利的救济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现实的实现,权利的保护等同于“无基之楼、无米之炊”。2019 年,教育部等五部门颁布的《关于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就体现了程序正义,为各方利益主体提供了权利保护的渠道。其不仅仅针对“校闹”的表现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还提出了透明、多元、通畅、有效的学校安全事故救济程序,为当事人维护权利提供了程序性的保障。  程序正义体现在教育系统完善法律的责任体系。仅仅具有权利性规定,而缺乏惩罚性的规定,也是导致权利无法得到实现的原因之一。教育法律长期以来被人们称之为“软法”,很大的原因在于教育立法对于法律责任部分缺乏硬性的规定。在 2015 年《教育法》的修订中,大幅度增加了教育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将违反教育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2021 年《教育法》的修订中,又将考试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这些举措使《教育法》“长出了牙齿”,让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增加,保证了教育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实践成就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指引下,我国教育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观念转变和实践转型,从“唯立法论”到法的综合治理,从注重法制健全到更加注重人权保障,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内在价值的彰显。  (一)教育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教育发展的需求,我国在《宪法》统领下不断推进教育立法,陆续颁布了综合性的《教育法》,规范专门教育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规范教师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适用、管理和监督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 8 部教育法律。①还制定或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一系列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逐渐形成更加完备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立法内容更加丰富,涉及各级各类教育和教育的各个领域。从教育类别看,教育立法已经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学前教育法》已纳入立法规划,2021 年制定颁布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目前,除了中等教育中的普通高中类型外,都已经建立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教育领域看,教育立法覆盖教育的各个方面,制定一系列涵盖学校管理、学校安全、招生考试、学生和教师利益维护等重要领域的教育法规和部门规章,满足了基层实际需要,回应了群众期盼,为依法治校提供更加明确适用的法治依据。  第二,立法形式更加多样,呈现出立、改、废、释等多种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4 部教育法律进行了修订,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 5 部教育行政法规进行了修订,制定了 17 部部门规章,进一步健全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要求,使教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和若干重要制度更加明确,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得到更好保障,保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按照法治的精神和改革形势的发展变化,教育部分别在 2015 年和 2021 年对部门规章开展清理和废止工作,进一步消除教育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保证教育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   第三,地方教育立法取得显著进展。从数量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是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建设的高峰时期,这一时期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 136 件,约占总数的 40%,平均每年有 15 部,②推动地方教育立法已经成为各地教育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见下图)。从内容上看,在学前教育、终身学习、学校安全等领域,地方立法部门不断尝试制定和修改适用本地的教育法规或规章,满足本地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为全国教育立法积累经验。(二)教育依法行政日益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在教育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科学民主决策,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教育依法行政能力。  第一,细化明晰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根据《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重点梳理,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与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为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改变之前仅仅依靠行政手段的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政策指导和法治规范的方式推进教育治理,充分激发教育发展内生动力。2019 年,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2020 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强化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着力激发校长、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不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2019 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促进和保障了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已公布教育执法事项清单,大部分地区也已公布执法裁量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   第四,逐步健全教育系统依法化解纠纷的机制。2019 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依法治理“校闹”行为,形成了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切实为学校办学排忧解难。  (三)学校治理体系初步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学校办学自主权不断落实和规范,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章程及权力运行规范程度、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健全程度等方面显著提高。  第一,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总体规划。2012 年,教育部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这是依法治校的里程碑式文件,对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作出系统部署,有力推动学校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校。  第二,构建了依章办学的治理格局。教育部 2011 年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 年全面启动该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章程核准机制,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目前,113 所部属高等学校制定了大学章程并经教育部核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等教育机构也已经普遍建立了学校章程,完善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体系。  第三 ,不断完善学校治理结构。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推动高等学校构建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力指导中小学校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同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管理,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学校治理体系。同年,教育部颁布《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明确依法治校的 10个重点领域、38 条核心要求,有力推动中小学校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和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  第四,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陆续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文件,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师生的行为规范,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师生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教育基本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法治教育全面系统推进我国法治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不是西方“三权分立”的法治观念,应摒弃完全照搬西方法治思想的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教育内容逐步拓展为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等为核心的系统化法治教育,法治教育途径从单一走向多元化,法治教育水平也得到系统提升。  第一 ,法治教育体系逐步完善 。2016年,教育部出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了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全面提高了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提升了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有力推进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第二,法治教育途径不断创新。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基础上,推动“宪法晨读”和“学宪法讲宪法”成为固定的学生普法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平台,切实增强法治教育信息化水平。目前,通过普法网开展宪法在线学习的学生已经增长至 78 亿多人次,通过在线测评,授予 1.4 亿多名学生“宪法卫士”称号。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市建成 1 个实践基地,全国共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3 万多个,推动法治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建设。   第三,法治教育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加强法治教材建设、推进教师法治素养提升、强化法治副校长配置等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法治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组织编写《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全部投入使用。其中,小学教材涉及 30 多部法律法规,初中教材涉及 50 多部法律法规,普通高中将法治意识作为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之一。“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启动法治教育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教师法治素养。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建成以法治副校长、德育主任等为主体,以专家和律师等法律顾问为辅助的法治教育队伍,打造学校法治建设的专门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在中华民族法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上,结合实践需要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中明确了教育法治事业发展的定位和方向,丰富了教育法治理论内涵,是今后教育法治工作的行动纲领。(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指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看待教育立法与教育改革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使教育领域进一步清晰了教育立法的重要地位。过去传统的立法思维是“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在起草法律条文时也是“宜粗不宜细”,跟不上教育改革快速发展带来的立法需求。正确看待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用“科学立法”四个字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要突破这些传统思维,立法和改革并驾齐驱,使法律能够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在改革实践中更快更好地凝聚共识,使法律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起到真正引领、规范和促进的作用。教育立法必须与教育改革重大决策相衔接,研究教育改革方案的时候,须同步规划落实相关教育立法问题,及时提出制定或修订教育法律法规的建议,充分认识到教育法律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教育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指明了方向,即教育法治要服务于人民,坚持人民立场。每一部教育法律要使人民满意,受人民拥护。保障受教育权是“培养人”的前提,是个体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而教育法律是保障受教育权的基石。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是按照不同教育阶段、教育类型来分别规定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的,已经初步建立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国家履行受教育权保障义务的体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正在制定的《学前教育法》等法律中都把保障人民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强调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优先保障弱势群体、边远贫困地区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法治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使每个人都能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教育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指明了方向,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道路。主要是把握好三个关键。第一个关键是坚持党对教育事业、对教育法治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各级党委支持和推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教育法治工作。第二个关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制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国家和人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个关键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理念,这一理念是从中国教育发展的实际国情和依法治国战略大方向出发,深刻总结我国从古至今深厚积淀的中国特色法律文化,是对我国优良的法治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总之,我们要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探索一条继往开来又开放包容的教育法治发展道路。既要发展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又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道路。我们还应该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治文化的创新,以新理论和新实践来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道路。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的理论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本遵循和理论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创造性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夯实了理论基石。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教育法治发展面临的新理论、新实践问题,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理论内涵。  第一,明确教育法治在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教育法治对教育事业发展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培养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根本要求。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需要教育法治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法律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纵向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为主变为政府、学校、教师、家长、行业组织、市场主体等多种法律关系并存,旧的行政管理思维无法解决新时代教育发展面临的新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教育问题和推动教育发展是根本途径。要在法治轨道上调节新的教育法律关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为教育法治发展提供了系统思维和辩证思考的方法论。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教育法治发展要以教育治理的整体视角把握全面依法治教,不仅涉及教育立法、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法治教育各个领域,还要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背景下系统思考教育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校园建设和家校社协同的法治教育三个方面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也具有鲜明的辩证品格,要辩证看待教育改革与教育法治的关系、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学校活力与学校秩序的关系等。  第三,揭示了教育法治与立德树人之间相互融合促进的内在联系。法治与道德本质属性相辅相成,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育人的根本是立德,而立德须内化到学校教育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包含了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教育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高素质的守法公民。教育立法明文规定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定位,教育法治对学校落实立德树人实施了全方位保障与托底,对学校建设也提出了依法治理的新要求。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提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的行动纲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明确了教育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并重。当前,我国教育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或挑战。首先,就立法效率而言,教育法律的制定或修订还普遍存在因部门协调问题拖慢立法进程,导致一些重要的教育法律迟迟不能出台。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明确了两个重点,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发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导作用。其次,就法律制度完备性而言,教育法律体系缺乏整体设计和系统性。一些重要领域教育法律如学校教育法、考试法、教育投入法等尚未制定,横向覆盖周延性差,存在大量立法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习近平总书记指明了未来法典编纂的路径方向。启动教育法典的编纂和研究工作,也是教育法律制度整体设计、修改和教育法学研究的一次难得机遇与挑战。教育法存在的体系性缺陷已经成为教育法法典化的掣肘因素。教育法法典化的相关研究不仅可以推进教育立法的进程,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还可以解决当前单行教育立法难以列入国家立法规划、若干法律之间法条竞合和法条冲突等教育立法中的现实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了依法治教的总体方向和目标,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系统要落实这一新时代的战略任务,要从思想观念到体制机制、从方式方法到能力本领,都有一个全方位、深层次的转变,统筹推进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校。未来须逐步破解的难题主要有三,一是教育依法行政法律制度供给缺乏,二是教育行政执法缺人缺机构、缺观念意识、缺专业水平,三是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完善教育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确保决策法定、程序法定,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各方主体参与的学校治理体系,营造各级各类学校民主、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重要性,要抓教育系统“关键少数”,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用法,成为懂法、守法的典范,要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学校领导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学校,将法律法规中保护教师与学生权益的有关规定落地落实,引导全体干部师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教育系统要与公安、司法、检察等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为学生撑起保护的网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不仅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还要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为主导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教育法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与支持。法治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培养一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来源 | 《教育研究》2022年第11期作者 | 中国教科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执笔人:杨润勇、马雷军、郄芳、王许人、周文娟、鲁幽

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奋力推进新时代教育强国建设

2023-03-06

田学军: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奋力推进新时代教育强国建设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坚守教育科研阵地,为国内停课不停学、安全有序复学复课、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疫情深刻改变世情、国情、教情,给教育科研工作提出了不少新的课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教育部党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举办全国教育科研管理干部培训班,很有意义。这次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加压器,也是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加速器。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一、重视教育科研是我们党办好教育的一项战略举措  我们党历来重视教育科研工作,教育科研始终是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有机组成部分。早在延安时期,1941 年 9 月,党中央成立中央研究院,下设九个研究室,其中就有中国教育研究室(也就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前身)。中国教育研究室成立后,调查了抗战以来的教育发展状况,研究分析了中外教育思想流派,组织开展了乡村师范与乡村小学实验,为新民主主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积极谋划筹建教育科研机构。1957 年 1 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从全国各地抽调了大批教育专家学者组成研究团队,肩负起研究中国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服务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光荣使命。“文革”结束后,1978年 7 月,经邓小平同志亲自批示,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1983 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三个单列学科之一(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可以说,教育科研工作始终是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开展起来的。  我们党始终把教育视为一门大学问,以科研机构设置和教育学科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健全中国特色教育科研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再延伸到学校的完整教育科研工作体系。在国家层面先后成立了宏观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研究、职业教育研究、民族教育研究、教学设备研究等专门研究机构;各地根据实际,均设立相关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机构,在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大学依托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建立了涵盖教育学、心理学和体育学三个一级学科,以及教育学原理、课程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等十多个学科的中国特色教育学科体系,培养了一大批教育科研专门人才,创造了一大批高质量学术成果,在推动教育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教科院所、高等学校教育院系、教育学术社团、社会教育机构和广大中小学教师参与的教育科研体系,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科研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2019 年 10 月,教育部党组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部署,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教育部专门就教育科研工作印发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文件指出,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要把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案、转化为决策、转化为制度、转化为舆论”,汇聚成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可以说,教育科研的地位和作用在新时代进一步凸显。  二、我国教育科研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  教育科研工作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大家有目共睹。  一是有力支撑教育决策。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制定高教 60 条、中学 50 条、小学40 条等重要政策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和建立教育教学秩序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度参与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规划纲要》等重大教育方针政策的调研起草,为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科研工作者瞄准国家战略需求,把握国际形势变化,深入开展“党的教育方针”、“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破‘五唯’”、“劳动教育”等重大专题研究,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二是持续创新教育理论。教育科研战线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基石。在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中,率先解放思想,使“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以及“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等观念深入人心。弘扬中国优秀教育文化传统,积极吸收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创造性地提出素质教育理论,已经成为一个鲜明中国特色的学术概念,得到了国际教育界的广泛认可。随着教育研究的深入,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教材体系,不断深化教育规律的认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三是深入指导教育实践。教育科研战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中央关心、社会关注、人民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修订完善国家课程教材。聚焦教育综合改革,悉心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实践创新。中国学生在国际学生评估项目(the 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PISA)测试中表现优异,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曾派专员到上海调研,调研报告把教研制度视为中国基础教育取得领先的关键,中国特色教研制度获得国外同行点赞,成为世界公认的教育财富。四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教育科研战线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开展教育政策宣传解读,学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做好重大教育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加快推进政策落地。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普及教育科学知识,密切关注教育舆情,凝聚社会共识,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教育科研战线积极走出去、请进来,成功举办了“一带一路”教育对话、G20 教育对话等国际会议,参与中外人文交流机制、APEC教育网络等重要工作,对接国外一流教育科研学术机构和顶尖学术会议,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积极配合国家外交战略和推进我国教育国际化进程。总之,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以坚定的信念、广博的学识、创新的意识、求真笃行的品质,为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教育科研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育科研体系已经成为时代之需、强国之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教育科研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原创性理论研究和科研成果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规律性认识概括总结还不够,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还不多。二是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能力不足。如何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如何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对教育的挑战,教育科研还显得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理论供给。三是国际参与度和影响力薄弱。我国是教育科研大国,但“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能力水平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太相称”。四是教育科研评价存在功利化倾向。过度强调量化考评结果,重数量轻质量、重级别轻价值、重论文发表轻实践成果,“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现象仍然存在。五是协同高效的科研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尚未形成。不少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基层教研单位、学术社团基本还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没有形成全国教育科研战线的整体战斗力。六是对教育科研的重视程度和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决策论证、规划制定和政策评估缺乏制度性安排,有些地方不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忽视领导配备和组织建设,编制配置不足,缺乏稳定性经费支持。  以上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新时代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倒逼我们全面深化教育科研领域的综合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推动新时代教育科研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0 年 10 月,党中央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期间,教育科研如何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开创一个理论创新、学术繁荣、实践精进的新局面,需要教育科研战线齐心协力、共同拼搏。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根本指导地位,持续深入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教育科研工作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教育科学区别于其他教育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时代化中国化,是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教育科研工作中,一要解决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教育实践相结合问题。马克思主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教育方面的重要思想,如强调教育的人民性,主张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强调教育的社会性,认为在阶级社会还具有阶级性;强调教育的实践性,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等等。这些观点和思想时至今日,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就会失去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发现问题、思考问题、研究问题就不会清晰、不够透彻,就不能更好地认识规律、揭示本质,最终也不会发挥应有作用。因此,时代不论怎么变,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的思想方法不能变。二要解决好教育科学研究的根本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国的教育科研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立场,深入研究和把握人民立场在教育研究中的内涵要求,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想问题、谋对策,集中开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理论研究,使教育科研更加贴近和满足人民需求。三要解决好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问题。做好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教育科研战线尤其要将学习和研究结合起来,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穿教育科研的全过程、全领域,加强学理阐释、逻辑分析和方法研究,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二)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做研究,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努力把我国教育办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只有坚持中国大地办教育、做研究,教育科研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教育问题。中国社会复杂多面,中国教育丰富多样。没有对中国社会的深刻了解就做不出好的研究,没有与基层、学校产生共振的研究不是真正的研究。研究中国问题,必须接中国的“地气”,要有中国的理论、中国的方法,要摒弃简单的方法移植、理论照搬,关键是在解决我们自己面临的实践问题中“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道路、理论、制度发展的历史根基、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教育发展道路,增强中国教育自信。要创新发展优秀中华教育传统。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文化,有着丰富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这是我国教育科学研究发展的深厚基础。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和特有概念体系、表达方式的教育思想。比如,学思结合、博学审问的学习观,知行合一、身体力行的知行观,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观,因材施教、启发教学的教学观,无不闪烁着中华文明和教育智慧的光芒。我们要凝练体现中国优秀传统和制度优势、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中国教育理论体系、研究工作体系,并推进优秀教育传统的创新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要坚持重大战略和实践需求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我们要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把握国际教育竞争、人口结构变化、科技创新、社会变革等大形势、大趋势,强化预研预判,加强基础性、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教育政策研究,不断增强服务决策水平;我们要面向实践一线,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教育科学研究的实践性,善于在实践探索中推进创新,善于总结提炼实践中的典型经验,以先进教育理论引领教育实践,同时又通过教育实践检验教育理论,实现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三)坚持立足国际视野,加强国际比较研究和对外开放,主动讲好中国教育故事  世界各国的教育只有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才能在服务国家与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教育学是一门开放、包容的学科,我们既要立足本国实际,又要开门搞教育研究。一切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学说、理论、政策、方法、实践我们都要积极学习借鉴。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比较研究。比较研究作为教育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在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下,要着重加强。《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专门对加强比较研究提了要求。我们要从历史的维度看清当前教育的方位、任务,又要从空间的维度找准中国教育在世界教育的位置、形势,比较研究就是在帮我们绘制这样一个“坐标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教育科研对外开放。教育对外开放是教育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和重要推动力。要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打造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注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要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处理好教育开放与教育改革发展、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关系。要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利用我国主场优势打造一批国际性的学术交流平台,产生一大批包括教材、期刊在内的优秀成果,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专家人才,主动讲好中国教育故事,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四)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着力打造高素质创新型科研人才队伍  2020 年 9 月 11 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科学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专门强调要弘扬科学家精神,认为科学成就离不开精神支撑。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同样适用于教育科研工作者,这是我们做好研究的坚实保障。《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也对教育科研工作者专门提出了“信念坚定、学识广博、敢于创新和求真笃行”的要求。一要尊重信任、关心支持科研人员。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多措并举,尊重信任、关心关爱科研人员,搭建科研人员成长平台,完善科研人员成长机制;加大科研人员薪酬激励力度,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创新高层次人才选聘和薪酬分配办法;加强科研队伍梯队建设,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探究性研究,鼓励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科研创新团队;完善教育科研成果表彰奖励制度并加大奖励力度。二要鼓励科研工作者潜心教育研究事业。广大科研人员要干一行、爱一行,热爱教育事业,将教育研究作为终生奋斗的事业,不慕虚荣、不计名利,“力戒浮夸浮躁、投机取巧,杜绝‘圈子’文化,自觉防范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要崇尚真理、脚踏实地、潜心研究,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创造新方法;要保持教育研究的敏锐性、洞察力和好奇心,研究真问题,提出新思路,破解大难题。三要促进科研人员的专业发展。加强教育学相关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教育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落实好 5 年一周期不少于 360 个学时的全员培训;加强“旋转门”机制建设,促进优秀科研人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任职,机关、学校和企业等高层次人才到教育科研机构担任专兼职研究员;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和学术进修制度等。  (五)坚持范式和方法创新,努力实现教育科研提质增效、教育学科跨越式发展  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十分活跃,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有些问题,我们可以用老经验、老办法来解决,但更多的问题需要新理念、新办法。要“坚持吸收借鉴和创新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创新教育科研范式,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比如,加强学理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跨学科研究等。这里,我重点谈下实证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实证研究强调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教育科学研究要真正成为“科学的研究”,其中很重要一方面是靠证据和事实来立论的。近年来,关于加强教育实证研究的呼声不断高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华东师范大学等单位举办的“全国教育实证研究论坛”对推动实证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海内外产生了影响,对我国教育研究范式转型发挥了促进作用。我们还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跨学科研究要求教育研究不能局限于单一学科、单一视野,要不断强化教育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充分运用新兴学科、新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研究方法,不断拓宽教育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这是一个新命题,也是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如今,人工智能革命正在各行各业展开,教育领域也越来越能感受到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影响。我们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大规模在线教育、停课不停学的经验,利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更新教育理念、变革教育模式,争取在全球教育研究中领跑这一领域。  (六)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教育科研治理体系  教育科研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不断加强“党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教育科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部署和总体规划”,加强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保障水平。要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教育科研体系。努力建立“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科研机构体系,统筹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及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机构、教育科研专门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教育学术团体、社会教育研究机构的力量,稳步推进组织形态创新,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治理体系,努力构建上下联动、横纵贯通、内外合作的协同创新体系。建立全国教育数据信息平台、全国教育调研平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国外教育信息综合平台等若干平台,促进协同创新,提升科研战线的协同攻关能力。要抓住关键环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教育科研活力。抓住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和落实落地的时机,改进评价,注重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努力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顽瘴痼疾。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和生命活力。要提高教育科研的保障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设立专项经费、保障预算内教育科研经费稳步增长等举措,加大支持力度。教育科研机构要拓宽投入渠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利用好政府购买教育咨询服务制度的政策利好,还要用好相关科技和人才政策红利,不断提高科研人员待遇,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不断提升教育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本文系作者于2020年10月13日在首期全国教育科研管理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书面讲话;《教育研究》2020年第10期全文刊发)

学习共同体——激发教师专业自觉的发展模式

2023-03-06

教科文摘 | 李新翠:学习共同体——激发教师专业自觉的发展模式       2022年4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提出“到2035年,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建成教育强国要求,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形成招生、培养、就业、发展一体化的教师人才造就模式”的目标任务。这是作为学术用语的“教师专业发展”首次高频率出现在国家重大政策文本中。如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从学术话语、决策话语进一步转向实践话语,并基于教师发展真实的状态和现状,探究真正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方式,是当下摆在研究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放眼国际,当前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范式已经从“培训项目”转变为“教师学习”,关注教师在专业发展中的主动性成为新的主流和趋势。Loughran和Gunstone指出,教师专业发展不是可以“传授”的,相反,它应该是关于“和老师一起工作,而不是对老师做什么”的学习共同体活动。教师作为学习者,其学习的条件与学生所需要的学习条件是一致的,需要有强烈的内在学习动机,需要对学习内容充满兴趣,需要主动建构式的学习方式。但教师作为成人学习者,且作为教育教学的实践者,教师学习的终极目标是通过改进教育教学而实现对学生发展的支持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本质是学习活动,教师专业发展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而不是简单的线性过程。国内外大量文献分析了“自上而下”“集中讲授”“短期项目式”教师培训存在的种种弊端:首先,教师培训教学方式主要以授课专家为中心,并且要求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集中接受特定的知识;理论专家的高谈阔论脱离参训教师的工作实际,且囿于班级授课制的形式,师生互动的交互性较弱,无法真正调动教师学习兴趣,课堂互动效率低下。其次,就教师参与表现而言,这种学习方式下的教师在培训现场通常都存在“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包括分心、被动响应、被干扰(手机响)或受到其他竞争性活动的影响。教师们认为只要出现在培训现场、完成培训课程即可,因为达到考勤和考核要求就能拿到学分和证书,至此培训的使命已经完成,而无所谓其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改进或影响。Guskey指出:教师经常认为培训对他们的日常教育教学实践影响不大。有些人甚至认为这是浪费他们的时间,而他们参与专业发展,主要是因为合同义务。最后,就效果而言,这种学习方式尽管在传递新信息、新观念和新思想等方面有显著成效,但通过专家灌输式的知识讲座难以真正提升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也经历了从学历补充为主到注重教育教学技能培养,再到强调专业素养的提升几个关键阶段。特别是近年以“国培计划”为统领的各级各类培训迅猛发展,培训速度和覆盖面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在培训需求分析、培训内容设置、参训教师的主体性发挥等方面存在若干问题。众所周知,新时代的教育是优质化的教育、个性化的教育、多元化的教育,而作为肩负推动新时代教育发展重任的教师,其专业发展的模式也须实现转型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真正有效的教师专业发展不是将教师视为被动的接受者抑或新理念、新知识的容纳者,而是要从根本上唤醒教师的专业自觉,帮助教师形成清晰的自我认知和自我意识,引导教师觉察自己的专业发展状况,确立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目标,把握自身专业发展的优势和弱势,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专业发展。特别是在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只要教师有发展的自我觉知和动力,就可以通过线上线下路径获取自己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教师专业发展不应再是过去整齐划一式的学习,而应该基于教师的真实需求、嵌入教师实际的工作场域,促使其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从而实现定制化、个性化、实践化的学习。学习共同体式的专业发展恰恰能够满足新时代教师学习的这一特征和需求。    有研究指出教师专业化的实质是教师专业自觉,研究教师专业自觉是研究教师专业化策略的前提。有学者通过对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元研究指出,教师专业发展的根本或关键是让教师认清自身所处的专业环境,明确自身专业角色和职责,与培训者建立基于共同发展的伙伴协作关系。随着我国教师培训经费和教师培训项目的增加,在某种程度上,教师参加培训从过去的“福利”转变成“负担”。在此现实背景下,教师专业发展的根本在于唤醒和激发教师的专业自觉,使教师进入和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学习的状态和努力的姿态,学习共同体式的专业发展模式恰恰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笔者在教师学习共同体建设的实践研究中发现,教师学习共同体之于教师专业发展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教师与其他教师之间对话、分享和展示,或习得具体的知识、技能和方法,还在于通过这一充分对话和分享过程激发教师的专业自觉。1教师学习共同体的概念和特征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美等国率先开始了对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的研究。学习共同体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是教师专业发展由理智取向和实践—反思取向走向生态取向的必然产物,它更加强调环境、文化、合作等因素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以及教师在共同体中的专业自主和专业自由。Hord Shirley、Richard DuFour、Louise Stoll等西方学者对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的要素、特征、建构和意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过去的研究更多集中在教师学习共同体本身,如教师学习共同体的概念,以及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且更多关注教师学习共同体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显性作用和有形作用,比如参训教师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学生学习成绩的改善、学校发生的变化等,而对学习共同体的隐性作用和无形作用关注不够,对教师学习共同体的本质特性关注也不够。基于此,笔者在多年教师学习共同体建设实践中,进一步加深了对学习共同体的理解和把握,遵循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性的归纳思维模式,从操作化、本土化的视角提炼出教师学习共同体的五个特性。(一)学习共同体具有明确的目标性目标性主要指学习共同体这一组织的集体目标或共同愿景。学习共同体目标的生成一般遵循以下两个逻辑:一是目标导向的逻辑,着眼于一个新的政策要求、新的发展理念或新的知识学习,通常为优质学校或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群体所确立。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如聚焦“双减”背景下的作业设计、基于大观念和大概念的教学设计、教学评一体化的教学探索等。又如有的学校围绕高中新课标的落实而建立某一学科单元整体教学设计与实施学习共同体,目标是充分理解和把握高中新课标倡导的学科核心素养下的单元整体教学的核心内涵、基本要素和主要环节。二是问题导向的逻辑,着眼于当前教师发展或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某个突出问题,通常为发展中学校、新入职教师或由低阶发展阶段向高阶发展阶段跨越的教师群体所设立。如有的学校针对教师科研意识弱、科研兴趣低、科研行动少的现状,成立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学习共同体,通过行动来改变这一现状。又如在由骨干教师到名师,或由名师到专家型教师发展过程中,教师通常会面临突出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理念问题,涉及单一的教学问题或系统化的教育阐释等,由此而形成面向特定发展阶段教师的学习共同体,通过教师对自身发展困惑的外化表达、跨界专家的引领、教师之间的分享和交流来解决这些共同的难题。此外,学习共同体目标的确立路径通常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目标的选择或确立应该来源于学习共同体内部所有成员的共识或共同需求,从小目标、近期目标着手,不断拓展。(二) 学习共同体突出每一位教师的主体性主体性主要体现在学习共同体中每一位成员的主体地位,其典型表征是在共同体中每个人都要被“看见”、被需要和被尊重。一是每个人的需求都被看见,共同体的活动以及运行要基于和满足每个成员的需要,虽然需求之间存在层次性和异质性,但学习共同体恰恰是在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性质需求的过程中来实现每个人的成长和发展的。如在教研共同体中,并不总是有经验教师的经验分享以及对新教师或年轻教师的指导,而是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特长教师的需求都要被关注。对于有经验教师的需求则需要借助跨界的专业力量来支撑,如邀请相关学科教育专家。二是每个人的能量都被需要,共同体的学习、交流和共享要释放每位成员的能量,包括理念、知识、技能、经验和体验等。教师参加学习共同体的每一次活动都是通过贡献自己的智慧和经验来实现提升的,虽然每位教师因背景、经历和风格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但共同体对这些不同的声音和看法是鼓励和肯定的。三是每个人的思想都被尊重,不管个体提出怎样的看法、想法或观点,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都会从积极的、建设性的角度给予相应的反馈,既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又从中吸收有利于自己的内容。(三)学习共同体凸显教师之间的平等性平等性主要体现在学习共同体中教师之间的关系,即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教师学习共同体与传统的教研组、备课组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平等性,教研组或备课组可能主要由组长主导活动的开展,但共同体中所有的参与者都是平等的。首先,平等意味着教师学习共同体内没有主导权威和思想霸权。教师作为经过系统化培养和培训的专业人员,是拥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个体,教育又面向千差万别的孩子,因此,教师学习共同体中开展的专业学习和交流没有绝对权威。其次,平等意味着教师拥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要开展针对某个新理念或新任务的研究时,学习共同体中的教师不是等着某位专家指导,而是共同去查找资料、学习理解、形成认识。而后集中学习和交流,分享自己的理解,借鉴他人的知识,不断丰富、完善和调整自己的认识,最终形成学习共同体集体的共识,比如形成基于课程标准教学的基本内涵、核心理念、主要流程等。然后共同体成员依据这一共识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内再进行实践探索。随后再开展集中学习活动,交流分享经验,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案,不断推进这一实践主题的深化。(四)学习共同体倡导教师共享性发展共享性指向教师学习共同体的组织模式。共享性建立在主体性和平等性两个特征的基础之上,在共同体中体现为每位教师都是知识、经验和思想的输出者、输入者和建构者。首先,每位教师都积极地分享、贡献自己的知识和理解、经验和体会,使自己的专业理解和专业能力得以外化表达,这一分享的过程也是教师对自身专业理解和专业发展情况的重新审视和自我促进。其次,每位教师真诚、虚心地学习同伴分享的知识经验、思想智慧和技能策略,将同伴的专业理解和专业素养内化在自己专业理解框架中,更加明晰专业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可行路径,同时还对他人的分享给予积极的、有价值的评价和反馈。最后,学习共同体中的每位教师在精彩对话、真诚交流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共识,重构自己的专业自知。在学习共同体成员共享的过程中,教师既共享显性知识,又共享隐性知识;既共享客观化的知识,又共享个人化的认识;既共享可操作化的技能,又共享理念化的思想。(五)学习共同体注重教师的反思性反思性是教师学习共同体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首先,从反思主体上来看,不仅有集体反思,也有个体反思。个人通过反思可以实现内在成长,集体通过反思可以更加明晰新目标和新行动,个体反思与集体反思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次,从时间维度上来看,反思指向过去,更着眼于未来,即通过反思要进一步生成下一步的行动方案。学习共同体之于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和结果而言,是持续性的而不是一次性或终结性的,反思是教师学习共同体系列活动之间的黏合剂。 2教师专业自觉的内涵和价值 从字面意思来看,“自觉”有两种释义,其一是自己感觉到,其二是自己有所认识而觉悟。教师专业自觉既具有多个方面的内涵,又对教师专业发展具有多维影响。(一)教师专业自觉的内涵“专业自觉”是指行为主体根据自己“专业”的一种关于何为何不为的自我意识,并以此自我意识指导专业实践。教师深刻认同教师职业责任和使命,清晰认识到自身专业工作的目标、领域、策略和效果评估,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并不断调试与改进,科学而理性地看待及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通过反思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准。因此,教师专业自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阐释。     1.教师专业自觉是一种生命自觉,是人之为人在价值上的一种根本追求。具有生命自觉的教师呈现出一种主动发展的样态,“是否主动”是衡量生命自觉程度的重要标志。生命自觉意味着人的生命发展是由内在动力主导和自主推进的,而不是外力“迫使”的结果,因此不存在“被发展”的状况。主动发展也是“人之为人”的基本特征,主体性和自觉性是人的类特性。自觉之“觉”,兼有“觉知”“觉悟”和“觉解”之意。生命自觉指向对自我生命、他人生命的觉知,对个体生命所处外在环境的觉悟,以及在所处环境与自身生命之间的觉解,包含实现和谐互动和发展的主观努力和客观行动。     2.教师专业自觉是一种职业境界,也是教师个体专业成熟的标准。这种职业境界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能够深刻认识教育工作和教师职业的专业属性和职责使命;二是能够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具体状况,清晰把握自身发展的现状;三是具有坚定的教师职业信念和专业理想,主动应对职业生涯中的困难和挑战,不断更新自身专业发展状态;四是主动维护教师专业的声誉,具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3.教师专业自觉是教师拥有稳定、持久的专业行为。专业自觉既体现为内隐的专业品质,又体现为外显的行为状态。首先,表现为主动探索并有效践行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学生发展规律和自身专业发展规律;其次,表现为主动学习并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不断对自我专业发展提出新目标、新要求,并为此付诸实际行动;再次,表现为能够抓住教书育人的核心,具有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终身发展的意识与能力;最后,表现为主动抵制教育实践中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违背学生成长规律的状况。因此,教师专业自觉既是教师的一种专业精神状态,更是一种行为表现。     4.教师专业自觉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教师专业自觉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蹴而就或一成不变的。从其发展阶段上可以分为专业认同、专业反思与专业自觉三个阶段。从指向来看,教师的专业自觉也经历了从指向自我的自觉到指向他人的自觉再到指向所处环境的自觉的转变。教师首先看到自己,逐步发展到能够看到他人,并在充分分析专业环境的基础上不断明晰自我发展的现状及目标,并作出相应的主体行为。从时间维度来看,包括对自己过去专业发展过程的意识、对自己现在专业发展状态和水平的意识,以及对自己未来专业发展的规划意识。专业自觉能将教师过去的发展过程、目前的发展状态和以后可能达到的发展水平结合起来。(二)教师专业自觉的价值1.专业自觉是对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状况的清晰体认。专业自觉是个体基于所处的教育环境,对照专业发展的要求而形成的关于自己当下发展状况的体系化和理性化的认识。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教师制定和践行自我发展职业规划,积极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对自身提出的要求和挑战,同时回应相关的角色期望。可以说,专业自觉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基石。     2.专业自觉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终极目标。教师专业发展的目标不仅在于教师对先进教育理念的了解、学习和认同,不仅在于对包括自身学科知识、教育学知识、通识知识在内的专业知识的拓展和丰富,教育教学技能的提升和改进,而且在于通过对这些理念、知识和技能的充分掌握和理解,实现对职业责任和使命、对自身专业价值和意义的充分体认和察觉,最终抵达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核和本质。     3.专业自觉是教师发展的内源动力。专业自觉促使教师主动参与和规划自己的发展,实现自我在专业发展中的“生命出席”,从而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普遍的“厌学”“厌培”状态,走上一条“我要发展”的主动成长之路。教师专业自觉有利于改变长期存在并困扰教师发展的“被管理”“被规划”“被研究”“被读书”“被写作”和“被展示”等种种“被发展”的现象,使教师为自身的发展确立科学的定位和正确的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储备源源不断的能量,理性看待前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反思和超越,并形成强大、富足的精神世界。     4.专业自觉是职业生涯的高峰体验。有研究提出教师专业发展的三重境界,即以教育为职业的匠师境界、以教育为专业的能师境界、以教育为事业的人师境界,即自觉的发展境界。自觉的发展境界体现为教师对自己职业的高度负责、不断追求和满意体验。具有专业自觉的教师对自身的职业生涯有着明确的目标,并愿意为之努力付出;能够引导教师主动寻求专业支撑和专业引领,不断克服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困境,不断突破专业发展的瓶颈,实现新的跨越,从而体验到克服困难和迈上新台阶的成就感。 3学习共同体激发教师专业自觉的路径 教师在学习共同体中不断更新理念,获取新知识,提升新技能,并且在构建和推动学习共同体发展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学习共同体给予自身最大的价值是超越这些具体、可见、可操作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在一个平等、对话的氛围和持续的过程中实现对自我专业性的认知、觉察和醒悟。与传统教师专业发展模式相比,学习共同体是通过以下四个转型不断唤醒和激发教师专业自觉,从根本上驱动教师走上自觉、持续发展之路的。(一)改变教师发展的逻辑起点:从“弥补不足”到“发掘特长”传统的、外部补救式教师专业发展模式的逻辑起点是教师有问题、有不足,存在不适应、不合格等问题,因此需要为教师“补差”“补缺”与“补课”。这种模式缺少对教师个性养成、特长培养、专长形成的关注;教师也不得不屈从于外部的规约和控制,迫于外在压力或出于功利目的接受和参与培训,从而丧失了专业发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学习共同体式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中,每位教师都被视为有价值的“资源”,每位教师都是自我成长和他人成长的重要专业力量。如上文所述,在教师学习共同体中,教师的需要被看见,教师的能量被需要,教师的思想被尊重。学习共同体式的教师专业发展的先验概念是每位教师均拥有个性化的专业特长和专业优势,专业发展就是使教师个体的专业特长和优势通过外化的形式而更加固化,同时强调通过教师与教师的互相学习与借鉴来修正和丰富每位教师的专业体系。通过多样化、开放式的交流方式,每位教师的专业知识与理念、专业技能与方法、专业优势与智慧得到分享和支持,参与教师也会得到成倍的专业收获。(二)改变教师发展的动力:从外在驱动到内在驱动传统的教师培训是学校逐层分解名额,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教师参加,教师在参训前对培训相关内容几乎一无所知。他们或者是被安排、被要求,或者是出于某种功利性目的参加培训,如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获得证书等。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教师被迫接受的“任务”抑或是学校进行行政管理的“工具”,而不是教师从内心希望得到的关爱或福利。此外,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往往也与教师的真实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培训过程中难以真正引起教师的共鸣。在一定程度上,教师专业发展成为走过场,而不是源于教师内心的专业发展信念。      学习共同体式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中,教师参加培训的目的或者动力主要来源于其真实的问题需求和学习需求,再经过自下而上的推动,构建起一定范围的学习共同体。首先,教师学习共同体的专业发展目标是共同体中成员学习需求的最大公约数,每个人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的兴趣点、需求点和增长点。其次,学习共同体中的专业学习活动的主题和形式都是基于教师的共同选择和专业偏好。最后,学习共同体的运行机制也由共同体所有成员来决定和推动实施。(三)改变教师发展的地位:从被动客体到主动主体从教师继续教育到教师培训,再到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理念已经发生了转型,其中不断强调教师的主体性,教师逐渐从台下走向台上,从客体变为主体。而现行主流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还未实现根本转变,在许多培训中教师还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      学习共同体式的教师发展模式中,教师参与之前就已经充分了解专业学习和发展的主题、内容及方式,能够在觉知自身专业发展状态的基础上做出自主性判断,选择是趋向还是回避某一学习共同体。在学习共同体运行过程中,教师都是积极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建构者,身心俱在地参与每一次学习活动,思想和心灵不断发生共鸣和共振,一改传统被动接受者的角色以及人在心不在,身体与思想、心灵分裂的参训样态。在学习共同体活动后,教师将自己、所学以及实践建立起真正的联结,在自我的发展中进一步反思和反观学习共同体之于自我专业提升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验证学习共同体中赋予自我的专业资源,同时进一步明确下一次学习共同体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目标,使自己进入一种持续的专业发展态势中。(四)改变教师发展的方式:从单向接收到多向互动传统的教师培训中,教师更多作为被培训、被发展的对象而存在,他们听他人讲、看他人“演”,自己是接收器。而教师专业发展的本质是有效支持和促进教师学习,其本体功能是促进教师素养和技能的提升。传统教师培训更多是填鸭式的单向知识灌输,是专家独白式的讲座拼盘,而不是一种专业化的学习共同体活动。传统教师培训中的交往和互动更多体现为人与以知识为载体的自然之间的征服或顺从的单向关系。      学习共同体式的教师专业发展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主体之间的交互式互动关系,发生的是以语言符号为媒介的交互性行为。在学习共同体中,每位教师都是有声的存在,既要说自己的话,又要听他人说话,还要建立起“自己的话”与“他人的话”之间的联结。学习共同体主要通过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对话来实现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交流和对话,大家分享智慧,聆听彼此,相互协作,不断完善,步入自己研究的心灵之地,从而真正生发教育创造的乐趣。  来源 | 《教师发展研究》2022年第3期作者 | 李新翠(中国教科院副研究员)

人工智能与教学的合理性融合 :优势、挑战与策略

2023-02-15

人工智能与教学的合理性融合 :优势、挑战与策略进入21世纪以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快速融入人类社会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领域,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以人工智能技术导引的教学在表现形态、结构功能、路径方式等方面发生着深刻变化,使学生的学习更加个性化、情境化和精准化。可以说,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成为课程教学改革的巨大动力、现实引擎和支持手段,既为教学深度变革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也给教学变革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客观理性认识人工智能赋予教学变革的机遇和挑战,正确认识人工智能对教育服务的工具性和支撑性功能,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已成为重要而又紧迫的时代课题。1人工智能为教学变革赋能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教学中的运用与实践,越来越显示出强劲、多重的优势功能。  (一)发挥人工智能的优势功能  人工智能包括知识工程、专家系统、语音识别、视频识别、语义分析、情感计算、眼动追踪、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众多领域的先进智能技术,是实现教育教学创新和变革的最为重要且有效的技术手段。比如,意图识别技术,可用于发掘学习者的真实需求,然后根据这种个性化需求去提供对应的个性化服务;知识捕手技术,可以捕捉文章中的不同类型知识点,并且为学习者推荐与该知识点相关的多种学习资料,以加深学习程度,拓展学习边界,从而为学习者提供更有效的学习支持服务;增强现实教学(AR教学)技术,可以提供知识具象化的服务需求,也就是通过构建AR场景(增强现实的场景),把抽象的知识具象化,以实现对知识点的立体生动讲解,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深入理解与掌握;虚拟现实教学(VR教学)技术,可以提供多维交互体验的服务需求,也就是提供虚拟现实技术所需的课堂硬件、软件、终端以及课程的完整解决方案,从而营造出前所未有的沉浸式学习体验;闪电估分技术,可以提供升学方面的服务需求。 (二)创设智慧学习环境  智慧学习环境,是既能提供一般的数字化学习工具与资源,又能提供具有“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功能的新型学习环境。一般而言,智慧学习环境必须有“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技术及相关学习工具与资源的支持。增强现实是把图像、视频、音频等数字信息并入现实空间,将客观现实与虚拟环境相结合,使学习者与数字对象进行互动,为学习者带来新的感受和体验。虚拟现实是由计算机生成的、模拟人和物存在的实际环境,可以让人产生身临其境的逼真感觉,在虚拟环境下感知现实世界。这两种沉浸式技术能让学生获得对现实世界更全面、更真切的认识和体会,进而形成深层认知能力。[1] 通过智慧学习环境,让学生认同并主动按需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学习。  (三)形成新型学习共同体  在新型学习共同体中,教师作为共同体中的一员与学生一起学习,既可以从学生的视角观察学生的学习进程,及时了解所实施的教学策略、方法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还可以充分运用各种数字化工具,在学生面临困惑与挑战时给予精准的鼓励和帮助,并提供相应反馈,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探究和解决问题能力。在学生与教师、同伴建立的新型学习共同体中,学生不再是简单理解知识,而是可以及时向教师和同伴反馈个人的学习进程,一起讨论学习效果,学生能持续利用数字化学习工具与资源探究新内容、新概念、新信息或提出新观点,运用数字化工具与资源共同解决相关的社会现实问题。  (四)促进精准教学实施  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按照学科学习目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能为学生建立起完整的学习大数据,为教师、班级、年级、学科组和学校建立教学、教师整体情况的大数据,分类建立个性化学习网络和多种形式的课程教学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优质师资资源和典型学生学习经验的共享、共用。  依据学生学习大数据,可以形成学生的知识内容和相应学科的学习调控系统,帮助学生及时调整学习进度和学习方式,完成既定的学习任务。教师依据班级学生总体学习情况数据,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进而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指导建议。教研部门可以依据教师实际教学情况的大数据,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开展研修活动,为开展精准教学提供保障。 2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教学的挑战2017年7月,国务院颁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构建一个体系、把握双重属性、坚持三位一体、强化四大支撑”总体布局;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有机结合。基于国家政策驱动,人工智能在教学领域的影响广泛而深刻:人工智能将使人们的学习活动更加便捷,更有利于服务学习者的个性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学习者提升思想品德和认知能力。然而,现实的状况是,在人工智能技术全方位、多层次对教学的深度渗透中,教师面临多重挑战。(一)教学模式的重构  传统教学是在相对固定的时空中有计划进行的知识传递活动,这是一种典型的“人—人”互动交流模式,教师以班级组织教学和传授知识是基本形态,具有显著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效率性特征。尽管历经几百年的变革,但仍为学校主导的教学模式。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渗透和运用,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对教学的驱动,原先的“人—人”互动交流模式就会变成“人—机(技)—人”的模式,而且里面的“机”也赋予了人的智力元素,许多本来由教师设计和实施的环节或方面,有可能被人工智能技术或机器所替代,进一步增强了教学的精准性、动态性和时效性。在这种情况下,原先教学的稳定性、计划性和连续性被打破,单一的“人—机”交流互动模式面临整体性重构,以适应人工智能对教学带来的冲击。  (二)教师社会角色的重塑  人工智能时代,知识的增长速度已远远超过个体的知识学习速度,通过教学向学生传递一切知识的理想已不现实。这使得教师关于知识、技能的许多常规教学工作,在人工智能的助力下做得更快、更准、更好,如学习内容资源的自动推送、自动出题和作业批阅、智能学习诊断和反馈、智能化学习情境模拟等。但是如何正确处理人类主体与机器主体在教学中的协同关系,将人的力量与机器的力量更好结合起来共同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对于教师来说将是全新的实践课题。因此,教师仅仅作为知识传授者的社会角色受到挑战,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义自身的社会角色,学会与机器主体协同教学,成为每个教师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三)学生学习对技术的过度依赖  首先,人工智能融入教学之后,必将加速打破教学实施的时空限制,学生将处在一个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虚拟与现实相融合的智能化学习环境中。无论教师主导下的学习还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都需要学生具有高度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从在教室中依靠书本的符号性学习走向虚实交融的情境化学习,需要学生学会保持清醒的现实意识。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全方位渗透,可能导致学生对虚拟世界产生过度依赖,使其沉溺在虚幻的现实中迷失真实的自我。  因此,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教学,在为学生实现即时化、精准化、个性化学习便利支持的同时,也蕴含着学生成长的技术风险。基于算法的精准预测可能会制约学生主动作出自由选择,使学生降低自主决策、承担责任的意愿和勇气,久而久之甚至会被机器算法掌控和“奴役”。同时,对智能测评、智能推荐等智能技术的过度盲从和依赖,很可能使学生生活于“信息茧房”和“小圈子共识”的桎梏之中,导致学生故步自封,排斥社会沟通,进而必将阻碍学生的自我更新和全面健康成长。[3] 这些潜在的技术风险无疑在促进学生增强信息辨别能力、主动反思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教学挑战。  (四)教学伦理秩序的重建  人机协同教学的智能化时代,传统的教师和学生双主体教学伦理关系结构将面临教师、学生和智能化机器或技术构成的新型伦理交互结构的挑战。如何在教学中重新建立新的人与人、人与类人机器、类人机器与类人机器相处的行为规范,这对以人为主体的传统教学伦理观念来说,无疑是前所未有的冲击。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技术自主性的日益膨胀对人类主体性发展带来威胁,甚至很可能会出现技术对人的反向驯化。教师可以借助大规模、全方位、不间断的人工智能识别、诊断和分析技术,轻易实现对学生的严密控制,从而导致学生认知发展固化和主体地位的弱化,进而可能背离教学促进个体主动健康发展的初衷。  此外,人工智能的主要基础是大数据,在教学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形态、行为、成绩、情感与交互等方面的数据将被人工智能系统收集、存储和使用,众多的数据采集很可能会给学生心理与精神层面造成威胁,也存在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风险,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3教学变革的应对建议 (一)努力坚守教学的人文主义立场   苹果公司CEO库克曾说:“我并不担心机器会像人一样思考,但我担心人像机器一样思考。”人的发展是目的,技术是促进人更好发展的手段,人工智能不可能替代教师个性化的教学设计和生成性的教学实施以及学生主体有意识、有情感的学习。智能时代的教学变革,必须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弘扬人的主体性,要始终以促进“人的全面和个性发展”为根本价值导向。   因此,教育者要始终立足人的身心全面发展,理性看待人工智能技术的“双刃剑”作用,在教学中保持理性自由与情感自由,坚定维护教学过程中人的尊严与价值。同时,在维持教学自主性的基础上推进人与智能技术的有效协同,通过人机协同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学,促进每个学生的主动健康成长。只有始终坚守“人是目的”,始终把“人”置于教育的中心,发掘人的潜能,唤醒人的价值,启发人的智慧,才能从容应对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重大挑战。  (二)遵循智能化教学伦理规范  人机协同教学,建立在海量数据、复杂算法和强大算力的技术基础之上。如果缺乏必要规范,人机协同教学就可能演变为智能机器支配下的无情感教学,学生也将可能陷入“信息茧房”的束缚中走向片面发展。因此,合教育目的地运用人工智能,是促进人机协同教学良性发展的基本前提。  一是要结合教育领域实际,确立人机协同教学中的基本教学伦理原则,如尊重人类自主原则、预防伤害原则、公平原则和可解释原则等,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合法性、合道德性和稳健性。二是要研制人工智能教学伦理规范指南,积极探索建立人机协同教学中伦理风险监督、评估、预警与应急机制。同时,还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清单和问责机制,为研发者、使用者、受用者和管理者等不同主体提供正确的行动引领。三是加强教师的伦理反思能力培养,使教师在教学中保持能动性和自主性,防止教学决策中的算法滥用和算法替代。四是开展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伦理教育,引导学生在学习中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与类人智能的交互关系,防止自己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中对他人造成伤害。  (三)科学研判人工智能融入教学的契合度  教学承担着培养人的直接使命,是非常复杂多变的。选择何种智能信息技术、哪些智能技术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教学实践,需要科学分析和研判。一是优化育人环境,有序引入人工智能系统,建设智慧校园,为师生提供更加舒适、安全、便捷和更能满足学生学习需求的教学物理环境。同时,发挥虚拟技术、增强现实和混合现实技术、自然交互技术等智能技术的优势,打破教学时空的限制,不断扩大场景互联,实现学校与社会的真实链接,为学生创设数字化、真实性、高体验的智慧学习环境。二是精准了解学情,合理运用智能学习系统提供的精准诊断和分析,促进教师更加深入了解学生,提供精准教学支持,逐步实现大规模个性化教学。  (四)积极培育教师智能教育素养  人工智能时代,培养真正具有育人能力的教师将成为一项普遍而急迫的任务。教师不仅自身需要熟练运用智能技术,更要学会做人工智能无法完成的工作,即学会培养学生具有区别于人工智能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关键能力,从而真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如何提升教师具备适应未来教学变革需要的智能教育素养?我们可以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着眼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趋势和特征,研制与之相符合的人工智能教育素养框架,并纳入师范生培养、在职教师培训方案。二是要与时俱进完善学校教研方式,将人工智能技术与教学的融合创新作为学校教研的重要主题和内容,自觉运用合适可行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学校教研模式。三是要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教学变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学会合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育人反思意识和应变能力。 来源 | 《人民教育》2022年第20期作者 | 郝志军(中国教科院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杨颖东(中国教科院副研究员)

大观念、大任务是理解和落实新课标的重中之重

2023-02-08

张卓玉:大观念、大任务是理解和落实新课标的重中之重 2022-10-10 23:11作者|张卓玉,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中考命题改革专家组副组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创新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成员。“大观念、大任务是理解新课标、以及让课标落地的重中之重”。近期,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中考命题改革专家组副组长张卓玉教授在一次分享中说道。本文梳理了讲座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关于新课标的两个预判;新课程标准的主要变化;大任务、大观念。现与大家分享如下:01两个预判第一, 新课标的颁布,将引发新一轮的教学改革。随着《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颁布,将会带来小学、初中阶段一场很深刻的教学改革。这场改革,具有 承前启后的作用。 承前是总结过去四十年,基础教育阶段发展的各种经验和教训; 启后——未来十年是我们从小康社会到现代化的过渡阶段。一方面,要立足小康时代,总结和继承过去四十年基础教育发展的经验,以及直面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迈开步子,走向现代化。此次课标的修订,是为了下一轮课标修订和真正意义上的高峰期奠定基础。这也意味着,未来十年,从小学到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将会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尤其是新教材的使用之后,将会再次推进这一次的改革。第二,对新课标的领悟,需要不断地 学习与反复地 实践《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将会引领未来10年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这也要求教研员、教师、校长等,真正学习、领悟、落实新课标,需要不断学习,反复实践。建议各地学校最好制定实施新课标的年度规划。在这次课标修订的维度上,一是新课标体现了国家意志,强调创新人才、创新意识的培养。二是基于国际形势,各个课标专家组深度研究和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教学理念。三是结合国内经验,充分吸收改革开放以来所有的教育经验。四是问题导向。此次课标也直面中小学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课标的落实指导,达到如何解决。在趋势上,强化了课标在教、学、评中的权威性 ,体现国家标准作用。02新课程标准的主要变化1) 修改了课程目标。从三维目标走向素养目标。整个的育人目标指向核心素养,课标对核心素养的解读为正确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在此基础上,提炼了各个学科的学科核心素养。比如,化学学科的素养目标——化学观念、科学思维、科学探究与实践、科学态度与责任。2)调整了课程内容。各学科都减少了一定比例的知识性 、技能性内容;各学科都增加了体现素养要求的能力内容,如实践能力;各学科都增加了跨学科主题学习,占总课时10%。3)增加了学业质量、命题建议内容。学业质量是完成学业后的能力表现,成就表现,体现了国家标准要求,结果导向的理念,让未来教研、教学等,有标可依。命题建议上,提出了对中考命题、期中及期末命题的具体要求。体现了对考试工作的重视,以标命题的具体化。4)突出了课程实施要求。提倡真实性、实践性、综合性。真实性——强化基于真实情境,真实问题的教学实践性——强化做中学、用中学,而非先学后用,或学而不用综合性——强化学科内、跨学科的综合学习03大任务、大观念这次课标修订,最本质、最核心的变化,也是未来一线老师最难把握的两个核心内容是大任务、大观念。如果说核心素养是此次课标修订的灵魂,那么支撑核心素养这一灵魂的就是大观念,大任务。没有大观念、大任务,核心素养就是空的,就立不起来。也就是说,新课标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要围绕“大观念”、“大任务”展开。“大观念”、“大任务”是理解、实施新课标的重中之重。一图概括新课标的关键内容大任务课标中对于大任务的表述,不完全一样,但背后追求的教育思想是一致的。比如,课标中和大任务有关系的表述如下:基于问题的学习,任务性学习,情境化教学,大单元教学,跨学科主题(10%),学科项目,整本书阅读,活动建议,任务群,主题学习,深度学习。(1)什么是大任务那么,什么是大任务?大任务为什么要突出“大”?首先,构成大任务(项目)有5个要素,脱离这5个要素的大任务是不完整或存在问题的。第一,任务形态上, 任务有完整的结构、必要的体量、真实的来源。第二,任务对学生有吸引力、挑战性和适切性。在设计任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给学生设计的任务,学生拿到手里后,是什么感觉。很有趣?很好玩?愿意和你一起做?还是感觉到很无聊、无可奈何?设计任务的时候,要有吸引力、挑战性和适切性。第三,任务的解决蕴含知识、能力和学习。原来是靠老师讲解,传递知识,靠课后做作业,来训练能力。现在是通过任务的完成,同时学到知识和能力。第四,任务的解决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大观念)。在设计大任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大观念。绝 不能仅仅满足了学生的考试。新时代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其表现在于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第五,任务的解决有社会进步意义,有助于培养责任感,满足成就感。多年来,很多老师一味让学生进行各式各样的学习,主要是为了学好知识,应付考试,但很少考虑到学生的感受——他们是否在学习过程中有成就感?是否感受到了责任感和价值感?目前新课标的导向之一是让学生能够像专家一样学习和思考,而非仅仅是为了讨好老师、满足家长。(2)大任务思想的问题导向第一, 解决学生对学习缺乏兴趣、缺乏热情的问题。用大任务思想,通过设计有趣的学习任务,让学生在探究问题、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感受到学习过程的意义,培养学习的热情。第二, 解决学生对知识缺乏感受、缺乏感情的问题。现在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学生学了好多知识,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或者做题,至于他对所学的知识,有没有感情,是否热爱,是不知道的。比如问学生数学这门学科的思想是什么?学生压根没考虑过,但问到解题技巧,回答得头头是道。孩子们对他们学到的知识没有感觉,只能回答他们提的问题。而大任务思想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第三,解决重知识轻能力的问题。我认为,做事能力是一种更上位的能力。大任务推进的教学,有利于至少10种做事能力的培养。比如,学习如何设计活动计划,如何寻找学习资源,如何建立团队,如何领导与服从,如何解决问题,如何梳理与交流成果,如何吸纳他人意见,如何评价他人成果,如何推进成果的应用,如何反思与改进。这些能力,只有在学生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才有机会培养。如果我们的教学仅限于上课听讲,下课做题。那么,学生的这些能力,有可能得到培养吗?因此,大任务思想的问题导向,力图解决目前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大任务思想的教育理念第一, 触摸事实,培养学生的感受力。感受力是所有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感受力、思考力是空的,不可能存在。人的活力、灵感来源于鲜活的事实,脱离事实与感受,任何生命都要枯萎。大家可以观察一下,学生什么时候打瞌睡,什么时候萎靡不振?肯定是当接触一些抽象的东西。如果老师在课堂教学中给到学生接触事实、观察体验的机会,没有学生会睡觉的。所以,学生负担过重,这句话要辩证来看,可能不是因为学生负担多,而是我们给的负担太无聊。如果我们给学生的任务,是有价值,有意义的,不见得学生会不愿意干。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给到学生的事情,毫无意义。第二,“以做事活动牵拉思维活动,避免为思维而思维现象”。不能把思维能力、探究能力的培养割裂。而是要把思维活动、探究活动放在一个情境问题下,让学生感受到价值和意义,学生才能去探究、思考,否则,他会排斥,反感。第三,“关注学习成果,教学的落脚点在于真实应用”。拯救学生的学习,一个办法就是学习感觉到结果是有价值的,而不是为了考试。一定要扭转学生学习是为了满足家长或老师的要求这样的教育思想,让学生感受到,任何一种学习都是为了有意义。能让学生在完成作业或学习任务的过程中,体会到成就感。大观念虽然表述不一样,但背后都是一种价值追求。一定程度上讲,核心素养可以理解成一种更上位的大观念。比如,生物学科的课程标准中提炼了九大观念——概念1 生物体具有一定的结构层次,能够完成各项生命活动概念2 生物可以分为不同的类群,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概念3 生物与环境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形成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概念4 植物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可以制造有机物,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他生物提供食物,参与生物圈中的水循环,并维持碳氧平衡概念5 人体的结构与功能相适应,各系统协调统一,共同完成复杂的生命活动概念6 人体健康受传染病、心血管疾病、癌症及外部伤害的威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医疗措施是健康的重要保障概念7 遗传信息控制生物性状,并由亲代传递给子代概念8 地球上现存的生物来自共同祖先,是长期进化的结果概念9 真实情境中的问题解决,通常需要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工程学和数学等学科的概念、方法和思想,设计方案并付诸实施,以寻求科学问题的答案或制造相关产品来源|中小学老师参考,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